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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购置与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15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购置与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潢川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购置与安装工程
2.2 招标编号:潢公采【2015】06号
2.3 项目概况: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九层,建筑面积11259m2
2.4 工程地点:信阳市潢川县崔井村境内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范围:潢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购置与安装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要求
4.1具备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4.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3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5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6投标品牌需为国际国内知名电梯品牌,并在国内建有合资或独资工厂;并具有空调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4.7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为报名时间内);
五、报名注意事项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5.1~5.6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3 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5 空调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5.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备注: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其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投标人 2015年06月15日至2015年06月19日上午9:00-12:00分,下午13:00-17:00分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
5.7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2015年07月0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公安局
地址:潢川县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376-3916376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6-813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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