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通风设备和空调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本项目为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通风设备和空调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漯河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通风设备和空调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6-3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2资金来源:财政
2.3质量要求:合格
2.4交 货 期:15天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公告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7月29日
评标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业务技术用房工地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光瑞 张洪克 谌坤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河南宏晟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叁拾陆万陆仟元整 ¥ 366000.00 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漯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395-31661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0371-63976573 18237108306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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