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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高三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7-20 10: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三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三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FZXH0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075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

地址:福建省闽清县

联系方式:许老师:139608975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0591-8820752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期22号楼3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2016FZXH058(2016闽清财购计[035]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高三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高三教室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货物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 13960897566 福建省闽清县

3、预算资金:59.8662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7-20至2016-07-26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期22号楼3701室
6、联系人: 谢小姐
7、联系电话: 0591-88207525 传真: 0591-88504168
公司网址: http://www.fzxhzj.com E-mail: fzxhzj@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并有原件备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反两面;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8-10 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8-10 14: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期22号楼3701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001870007052514362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7-2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并有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86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6日 0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期22号楼3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反两面;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期22号楼37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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