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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7-15 1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ZXZB 2016-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卓越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8359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方式:吕卓越0431-848359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金波0431-8455202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LZXZB 2016-040

三、采购内容

原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五层。拟对原有办公楼进行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空调采用多联机,具体见采购需求中的《主要设备清单》。

供货、安装地点:经开区合肥路北侧检察院院内;供货期、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25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45个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具有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5.本次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9日的8:30—11:30时至13:0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购买谈判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楼(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南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公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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