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空调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190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空调 | 91台 | 903200元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
空调 | 46台 | |||
空调 | 40台 | |||
空调 | 8台 | |||
空调 | 8台 |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7月2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标书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单位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523806662。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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