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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空调机组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7-05 10: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鼎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空调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空调机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1420160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建

项目联系电话:87878462转8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鼎市中医院

地址:福鼎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工 联系方式:0593-27918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1)周陆瑶 0593-7969661 18060383777 (2) 熊雨薇 0591-87878462转816

代理机构地址: (1)、福鼎市海口路118号3楼 (2)、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机组:空调机组   数量: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供应商资格要求: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投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投标产品十年以上生产历史(以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间为依据)。6.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6.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6.5、投标供应商(指投标人及其投标品牌)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7、投标主机设备的制造厂商需在福建省设有经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的分公司(需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9、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6.10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福鼎市海口路118号3楼 (2)、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13]39号通知规定,本项目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供应商:
(一)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评标委员会将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供应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将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供应商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确定有效投标供应商
如不同投标供应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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