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通风设备和空调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豫发改投资【2012】19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漯河市公安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风设备和空调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竞标人参加报名。
1、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通风设备和空调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6-33
2、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排烟风机、吊顶式空气热回收机组、冷冻水泵、集水器 、分水器、全程水处理器等(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2交货期:15日历天;
2.3质量等级:合格产品。
2.4交货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漯河市公安局院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单位所供产品必须具有排烟风机、冷冻水泵质量合格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
3.4经销商须有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以冷冻水泵授权为主);
3.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竞标人须提供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漯河市黄河路999号(业务技术用房工地会议室)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质量合格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A4纸复印件各三份)。
4.3自报名之日起,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5.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相关费用: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发售的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业务技术用房工地会议室);
6.竞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竞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6.2竞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漯河市黄河路999号(业务技术用房工地会议室)。
7、竞标响应文件要求:
竞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交竞标响应文件正本最终定稿的电子文档一份(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要求文字清晰,内容与竞标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电子文档格式要求:按页码顺序编排入word文档,清单报价采用EXCEL表格)。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开标时间之后送达的竞标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将被拒收)。
8.本谈判公告发布媒体
本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9、其他事项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详细信息以谈判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395-31661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0371-63976198 18237108306
11、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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