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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学校文体中心装修工程 (中央空调,屏幕、音响、灯具,办公家具)采购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1-30 13:18: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学校文体中心装修工程(中央空调,屏幕、音响、灯具,办公家具)采购三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学校文体中心装修工程(中央空调,屏幕、音响、灯具,办公家具)采购三标段二次

  二、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内容为采购办公家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办公家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为专业家具生产厂家,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体系,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3、投标单位供应商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同一品牌只能一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报名企业非郑州区域须有经授权的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7、具有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2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9房间(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代理五部)

  报名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厂家对经销商授权证明(经销商)、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类似业绩、非郑州企业提供驻郑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告知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开标会议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下列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区政府采购网》。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

  联 系 人: 郭鑫、刘梦婷

  电 话:0371-86662408

  传 真:0371-68850950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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