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空调网_空调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五官科楼燃气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五官科楼燃气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五官科楼燃气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GLTC-2015HN7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索

项目联系电话:0731-85177559/56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3574198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森参 冯索,0731-85177559/560, 517158848@qq.com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五官科楼燃气空调机组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内容及数量:本次采购标的货物为燃气空调(溴化锂吸收式)机组2台套机房总成,包括燃气燃气空调机组、配套的冷温水泵、冷却水泵、相关配套阀门、水处理设备等;包括相关设备电控柜、联动控制软硬件、屋顶金属机房(含机房保温、通风、照明等)设备运输吊装就位、机房系统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二年免费保修维护等;另含两台屋顶净化主机吊装就位(单台重量约7500KG,、尺寸约7200×2300×2400安装位置现场踏勘)。

本项目包括上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空调主机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直燃机组制造商具有直燃机设计、生产、检测等专业能力;(3)所投空调主机型号必须具备《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所投空调主机制造商须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5)制造商在长沙长期设有专职售后服务机构和常驻服务工程师;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6.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9日 17:00 至 2016年02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6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节能产品(标记★符号的);(2)其他。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如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为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如果有国家或者湖南省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节能产品(非标记★符号的);(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

一、“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二、节能产品(非标记★符号的)

分别给予节能产品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

三、环境标志产品

分别给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

四、供应商和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给予:

(1)属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为6-10%;

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1、投标报价调整:投标人和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同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

2、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或总得分调整:按本章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节能产品:技术项:4%的加分;价格项:4%的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项:4%的加分;价格项:4%的加分。

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百分比调整)。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