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电梯及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电梯及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电梯及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电梯及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PZC2016-1325Ag-59677
二、项目说明:
采购及安装内容:电梯及中央空调采购安装。总投资约1554258.6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包括采购电梯2台,载 重 量1050kg; 速度1.5m/s; 层、站、门:5/5; 行 程1层至5层;基站一层。
第二标段: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包括室外管网、机房设备采购与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对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制造商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及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经销商应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保养方面的授权书,(分公司、办事处或转授权等原生产厂商以外的授权均为无效授权)。若是投标产品制造商负责安装,则应有制造商出具的电梯安装由产品制造商负责的承诺书;
(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对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特约安装服务网点证书原件;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2日至 2016年2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七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 26日17:30;
2、报名须提供资料:
第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制造商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及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经销商应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保养方面的授权书,若是投标产品制造商负责安装,则应有制造商出具的电梯安装由产品制造商负责的承诺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第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特约安装服务网点证书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2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验后原件退回,留两套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 2016年2月 26 日 ;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7楼)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7楼)
2、开标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
八、本次评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常女士
电话:0375-3890368 15137533933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2016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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