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空调网_空调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三、第四及教职工食堂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1-15 09: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三、第四及教职工食堂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7HACZ461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三、第四及教职工食堂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答疑、变更、延期公告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三、第四及教职工食堂餐厅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4619)答疑、变更、延期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2.12.1、所有空调室外机均为直流变频系统,压缩机全部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压缩机品牌与投标空调品牌一致,每个主机模块内所有压缩机均为变频。室内机控制方式为遥控,不采用辅助电加热。所投空调设备及主要安装材料必须满足图纸技术要求(如图纸中出现属于某品牌的特定型号,仅供参考,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图纸设计要求);所投空调的终端设备必须与空调主机品牌相同,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投空调设备及主要辅材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品牌与产地。”现变更为“所投品牌空调室外机均为涡旋式直流变频压缩机,每个主机模块内所有压缩机均为变频。室内机控制方式为遥控,不采用辅助电加热。所投空调设备及主要安装材料必须满足图纸技术要求(如图纸中出现属于某品牌的特定型号,仅供参考,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图纸设计要求);所投空调的终端设备必须与空调主机品牌相同,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投空调设备及主要辅材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品牌与产地。”。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机组性能评分项:“1.所投多联机压缩机采用喷气增焓直流变频压缩机的得3分,仅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机组性能评分项:“2.为了减少管路泄露故障点,使回油更稳定,效率更高,所投室外机无需均油管设计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机组性能评分项:“3.机组具有360°接管设计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现变更为“3.机组具有360°接管或同等效果的设计得2分,没有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机组性能评分项:“4.所投多联机室外机具备“黑匣子”数据信息储存功能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现变更为“4.所投多联机设备具备故障信息储存功能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机组性能评分项:“注明:上述条款须提供技术材料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官网截图、检测报告等)。”提供生产厂商盖章的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7、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设备参数响应评分项:“所投设备参数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一览表设备参数或正偏离≤3%的得5分,正偏离>3%的得2分,负偏离的不得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生产厂商证书评分项:“1.生产厂商同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现变更为“1.生产厂商同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生产厂商证书评分项:“2. 生产厂商拥有IECQ QC0800002012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表生产厂商证书评分项:“3. 生产厂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A类企业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2、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11810:30,现延期到“201812610:30”。

13、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号开标室。

1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112

三、附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