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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20: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163212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99、12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8/t20160801_712708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更正公告(招标编号:16321201

 

同济大学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同济大学会计凭证库房空调消防系统和智能密集架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原项目中相关内容,做以下澄清,原报名单位继续有效:

1.    在“第三章 技术规格”的开始处,增加:

“(1)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技术规格为准(但当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严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时,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取得招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则在中标后招标人仍有权在合同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按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技术规格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若有时)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的工艺、材料、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技术规格的要求。

3)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本技术规格中所有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

 

2.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中“一、项目范围及要求”中的第3.5条更正为:

3.5*系统中选用的设备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型式检测,并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布的消防认证(CCCF认证)的,则必须通过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型式检测,并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布的消防认证(CCCF认证),且必须提供证明材料。需要检测和认证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泵组、喷头、火灾报警报警器。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中“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的第3.1.1条更正为:

3.1.1 1*高压主泵推荐采用高压三柱塞泵(投标人也可采用其他型式的泵,但技术性能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泵组运行应平稳可靠,选型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且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和体积小。

3.1.1 2)为了避免对该项目的建筑电网造成脉冲式大负载而产生电压下降,或对管网或阀体形成过载超压,若投标单位能提出相应合理良好的解决方案并详细说明则优先考虑。

4.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中“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的第2.7条更正为:

*其保护区域的设计喷雾强度应不小于1L/min·㎡。

5.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中“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的第3.2.2条更正为:

3.2.2*自动高压控制阀为主阀,出于系统可靠性和快速动作性能,采用响应速度较快的控制阀技术,如气动球阀、先导式电磁柱塞阀等。投标人也可采取其他型式的阀组。但是无论采取何种型式的阀门,都必须具备开启后锁定阀芯和人工关闭复位功能,且阀门完全开启时间不长于1秒,该阀体还须具备应急手动机械开启功能,可以手动快速开启,以便主阀出现电气或机械卡死故障时不影响灭火系统的运行。除了响应动作快速以外,控制阀还须密封性好、无泄漏,推荐先导式柱塞阀,但须具备开启后锁定阀芯和人工关闭复位功能。

6.    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中“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中的第3.3.4条,即“*系统采用单流体高压细水雾系统,雾滴直径Dv0.5接近或≤50μm,且Dv0.9应不大于100μm

7.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附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清单”中的“1. 高压细水雾泵组1”的“技术参数”更正为:

高压泵的总流量Q不小于215L/min。泵组自带控制柜。泵组配置应符合《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和《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45-2009

8.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附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清单”中的“1. 高压细水雾泵组1”的“备注”更正为:

含高压泵、泵控柜、稳压泵、过滤器、水箱、机架等(总功率不大于55KW

9.    招标文件“        ”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b款更正为:

“具有在有效期内且等级在三级或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的“表2包件二技术标评标要素说明表”更正为:

序号

评标要素

满分分值

主要评审内容

           1      

商务

(投标价格)

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商务分权重×100。(计算结果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2位)

技术部分:满分100,权重70%。评分细则如下:

           2      

投标方案

24

1)对“技术规格”中“功能要求”的响应。            10

2)项目实施的进度,重要节点的划分。                6

3)投标人近3年(201311日起)的类似项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8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 8

           3      

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60

1)系统各项技术性能保证值的水平,评审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响应进行逐项评分,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偏离超过(>6项,“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不得分。              50

2系统采用单流体高压细水雾系统,且雾滴直径Dv0.5 < 200μm,且Dv0.9 < 400μm的得1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雾滴直径Dv0.5 Dv0.9每同时分别减小50μm,加3分。          10                                                                                

           4      

技术保障

6

1)人员培训计划。3

2)售后服务计划。3

           5      

系统验收保障

10

1)设备的验收指标体系是否完整。2

2)验收方法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

3)承诺的验收缺陷处置方案是否可行。2

4)承诺的性能违约赔偿是否符合足以保护买方的权益。3

11.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中的“二、设计及验收:投标单位要具有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的设计能力。”中的“设计能力”是指:能根据招标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方案设计。

12.    有包件二的潜在投标人询问“包件二技术要求中所带‘*’的技术条款是强制性的吗?”

澄清:标注“*”的技术指标负偏离并不会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的处理方法请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13.    有包件二的潜在投标人询问“(包件二)附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清单中Q=215L/min。请问投标所选择设备流量必须满足设计流量的情况下与CCCF证书的流量、检测报告对应吗?”

澄清:投标单位选用的泵组流量及压力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并且与提供的CCCF证书、检验报告上的数据一致。

14.    有包件二的潜在投标人询问“‘招标文件P77页,“投标人近3年(201311日起)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请问是否两者均需提供?另,招标文件P69页‘十一、用户证明或合同及验收报告’,要求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及验收报告。请确认最终提供什么?”

澄清:为了证实相关业绩的真实性,需提供合同和用户证明。验收报告可以被认为是用户证明的一种。

15.    有包件二的潜在投标人询问“‘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是否指‘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澄清:“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应向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查询申请,并由检察院开具查询结果。此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有说明。

16.    有包件二的潜在投标人询问“招标文件P118投标文件的构成(3)按照本须知第1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是否应为‘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澄清:应为“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有包件二的潜在投标人询问“招标文件P25: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该份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是否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若需提供,是否需要提供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

澄清:投标保证金应由贵司从基本账户直接汇出,此时不牵涉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中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暂行规定”章节。

18.    有包件二的潜在投标人询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中的包件二中“一、项目范围及要求”中的第3.5条应设为‘*’指标,使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投标人废标。

澄清:如果投标人所投货物确被列入CCCCCCF强制认证目录的,而未进行CCCCCCF认证的,即使不标注“*”也会被作为废标处理。请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5条第12款。

19.    包件三的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8-25,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至招标代理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本招标文件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9-59:00(北京时间)

21.    包件三的样品递交时间变更为:2016-9-29:0016: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依然有效。

 

招标代理方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86-21-62791919×199120

传真号码:86-21-62791616×199120

联系人:阮相儒、徐迪

 

同济大学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同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四平路12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瞿惠良 6958037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阮相儒、徐迪86-21-62791919×1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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