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CJFZ(2016)CG015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巧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福建省
三、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更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3条款(P16页)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由报价标和技术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并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投标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商务部分”; 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以上规定编制装订者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请各投标人特别注意)
必须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word或文本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拟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进行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批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本招标代理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无效。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改为: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及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和上传投标文件。
13.1.1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技术部分独立编制:技术部分所有内容不得有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具体人名、页眉、页脚、投标供应商的成功案例等可以判定投标供应商的内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应将其隐藏;文字部分必须选用宋体四号黑色字体,并详细填写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相关内容、正负偏离表,所有内容不得使用底色、边框、特殊符号等标识做修饰,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体现投标供应商信息。(请各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
(2)电子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含资格证明及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价格部分和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等)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独立编制,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资格证明及商务部分”字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上传)。所有商务部分提供的内容要与纸制投标文件一致。(请各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
13.1.2 纸质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册密封提交,总共4个密封袋。纸质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word或文本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
13.1.3 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及商务部分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必须一致,但电子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必须符合本须知第13.1.1(1)条规定。
13.1.4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证明部分、符合性证明部分及商务部分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纸质投标文件中个人签章应真实、有效。电子投标文件中个人签章可打字录入,并以企业电子公章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如由后者签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有有效期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或虚假材料)。
二、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16年8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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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2016年 月 日发来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FJXCJFZ(2016)CG015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综合大楼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改公告》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方: (盖章)
二0一六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荣:0591-883706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傅巧妹:0591-8757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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