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鹤壁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鹤财预〔2025〕220号,以下简称《通知》),2577万元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其中,浚县1679万元、淇县476万元、淇滨区169万元、山城区92万元、鹤山区53万元、开发区50万元、示范区58万元。
《通知》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要加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已明确补贴政策的县区,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项目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原文如下: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鹤财预〔2025〕 220 号)
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示范区、浚县、淇县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分配全市2025年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的函》及《鹤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鹤财预〔2024〕792号),现将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贰仟伍佰柒拾柒万元整(¥25770000),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调整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此款列202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为扎实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发放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发放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运营补贴资金支付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要加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已明确补贴政策的县区,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项目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整改。根据2024年11月份全省补贴资金使用调度情况,部分区以前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仍未发放到位,个别区问题严重,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率为0。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对近年来补贴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对未及时发放到位或存在挪用等其他问题的,要积极进行整改,指定专人、建立台账,通过采取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发放前端工作等措施推进整改,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对于2022—2023年度资金在2025年4月底前、2024年度资金在2025年12月底前仍未发放到位的,资金将收回,后续根据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再行下达资金。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调整表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