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供应商多次提出质疑,可以列入黑名单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成玉 2023-02-28 14:00:19

某市一家电器类代理商,前期需要调查时就已参与招标项目,本以为对项目更熟悉,胜券在握了,不料评审时,得分比另一家投标供应商低,没有中标。由于不服气,该代理商多次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均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但是该供应商仍不满意,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对此,该项目采购人十分苦恼,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该供应商多次提出质疑,是否存在找茬的嫌疑,能将其列入黑名单吗?

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表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这是法律所赋予供应商的权利。如果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者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因此,如果采购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那么,该代理商可以多次质疑。

北京市评审专家表示赞同,他强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如果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将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此,供应商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但也要避免一些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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