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净化空调跟其他产品一样,针对一些较大的医院项目,采购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偏好,比如采购文件要求进口品牌才能获得的认证等。”某协会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这其实就间接地倾向于某些品牌了。”
在医用净化空调采购中,变相指定品牌的情况多吗?都有哪些情形呢?
变相指定品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一位《政府采购信息》报智库专家、高级顾问看来,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将这类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问题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一般来说,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执行,才能更好地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但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部分采购人的需求调查没有做到位,就可能导致通过变相指定品牌来采购产品。
采购人在做需求调查时,首先,需考虑能否吸引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也即采购文件设置时是否具有明显的排斥性,否则项目很容易因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废标。其次,如果采购需求比较明确,且采购文件没有歧视性和排斥性,那么,是否具有指向性就比较重要。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指出,医用净化空调采购中,采购文件中直接指定品牌虽不多见,但的确可能会存在变相或者间接指定品牌的现象。所谓的间接指定品牌,也就是通过确定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品规格等,间接地达到采购指定品牌的目的,这种方式又叫技术性间接指定品牌。
记者了解到,部分采购文件的设置具有明显的排斥性,除了要求进口产品才能获得的认证外,还要求产品的核心部件必须为进口的等等。
某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行业内的确会出现这种情况。个别定位较高、预算比较充足的医院可能会有变相指定品牌这样的倾向,有时可能会要求产品核心部件必须为进口的。此外,部分医院不仅采购进口品牌的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会指定配套的空调品牌。因此,采购文件可能会要求采购的医用净化空调要与医疗设备或医院的其他进口设备相配套,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指定品牌的方式,也较有排斥性。
“部分医用净化空调大项目,在交货地点明确的情况下,交货时间紧急,也可能属于较有排斥性的变相指定品牌的情形,因为对中小企业来说,临时生产很多的设备并不一定来得及。”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相关负责人李岩说。
“此外,在特定情境下,采购医用净化空调时,在采购文件中设定企业规模、要求具有排他性的某个品牌的专有技术、某个企业才能提供的独特的技术方案或国内不常使用的认证这四种也较有排斥性,也属于变相指定品牌的情形。”江苏尚佳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建江说。
采购文件应避免技术性能和外观设计“定做”
除了采购文件的设置具有明显的排斥性,还有很多采购文件的设置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来变相指定品牌。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设置的条件仅为极少数品牌所满足,那就有指定品牌的嫌疑。例如在医用净化空调采购中,由特定关系人中的技术人员参与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设计,按照该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及外观设计等‘量身定做’,详细列明一些与采购人所要采购的产品使用功能完全无关,但却是该供应商所独有的技术指标、外观参数,从而指向某一品牌。”马正红告诉记者。
李岩赞同上述观点并补充说,还比如将某一公司才具有的多个检测报告作为技术参数实质性条款的支撑材料;过滤器的过滤效率、温湿度控制精度等技术指标设置得比较“严苛”,仅少数企业才能符合等均较有指向性。
“此外,在采购文件中列举参考品牌也属于变相指向一些品牌。例如,采购文件这样规定,清单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供应商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马正红接着说。
他告诉记者,列参考品牌的做法虽然不是直接限定或是指定品牌,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评标委员会造成误导或者暗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也是一种变相指定品牌的方式。“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于重要的技术参数要求完全照抄某一品牌,没有上下浮动区间值,这同样可能是一种间接指向某品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