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好“四字诀”,江汉政采再助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

政府采购信息网 汪文景 2022-05-09 10:41:54

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大力宣传政采贷......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江汉区财政局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聚焦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唱好“细、准、早、严”四字诀,助推江汉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贯彻“细”。今年,区财政局、区科经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的通知》(江财〔2022〕4号),加大了在预留采购份额上的倾斜力度,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份额比例由去年要求的30%提升至60%,比省市要求的40%提高了20%。据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全区政府采购实际合同授予中小企业1.6亿元,占比83.42%,与2021年同期相比有显著提高。除此之外,依据政策要求,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有小微企业参与的,应当给予小微企业6%-10%的价格评审优惠,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二是发力“准”。一方面优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简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线上申请、线上审批,进一步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便利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另一方面督促预算单位提前谋划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采购意向公开,不开展采购活动”的原则,将部门单位年度项目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实现意向提前30天公开且全覆盖,便于中小企业提前获取采购信息,做好参与政府采购准备。截至一季度,全区政府采购(含电子商城采购)意向公开已达800余条。

三是立足“早”。实现“备案早”,要求区各预算单位合理制定政府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备案,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实现“支付早”,将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的时间由25日内压缩至10日内,极大减轻了供应商资金压力;实现“通报早”,建立财政工作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全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采购份额预留情况、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

四是落实“严”。积极开展日常监督巡查,通过电话、微信、信息系统等督促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及时高效”的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和处理。今年四月,江汉区财政局收到一封来自小微企业的投诉,依据《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在3日内迅速组织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争议现场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化监管“硬度”为服务“温度”,为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版)规定事项,开展全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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