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碳排放强度、空气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等主要目标任务。
《行动计划》确定,2022年主要目标为:全市及各区碳排放强度下降3%左右;尽最大努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0.3%,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受污染耕地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定向好;并因地制宜,同步分解了各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及重点任务计划。
《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完善责任考核机制的同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供热、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如交通领域,继续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
《行动计划》提出,推进既有燃气供热系统“零碳”改造示范。年底前完成2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持续增长。加强财政资金对低碳领域政策制定、技术推广、试点项目的支持。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转型。
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方面。《行动计划》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每个项目在施工期内力争至少抽检1次。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11月15日前,在保证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前提下,门头沟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等有序推进剩余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共完成8000户以上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同时加强洁净煤的煤质检查工作。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巩固“无煤化”成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巩固提升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创新工作方法,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督察考核。不断强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部分区、市有关部门开展例行督察;分区域、分领域开展日常督察;对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年度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应对气候变化2022年行动计划
2.大气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
3.水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
4.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
5.生态保护2022年行动计划
6.各区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有关指标及重点任务计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