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科教设备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徐倩 2021-01-06 15:46:54

作为日常教学中最常使用的物品,科教设备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方便高校采购人更好的了解科教设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该类企业过去一年中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进行了详细梳理。

据统计,2020年,全国范围内共10家科教设备提供商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从已公布的信息来看,上述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共涉及三大情形。

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现象屡禁不止。例如,很多产品仅通过外表并不容易辨认质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商家怀着侥幸心理,前赴后继的伪造产品检验、测试报告,谋取私利。

记者在梳理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息中发现,2020年,重庆均道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广西瑞斯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被列入黑名单。江苏长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卓铭科教设备有限公司3家公司因提供虚假《测试报告》被列入黑名单。此外,为达中标目的,河北硕世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河北省保定市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业绩合同多达四份,令人咋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上述7家企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情形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因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共2家。分别是安徽远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和沈阳日曼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情形三:串通投标

近年来,为整顿串通投标的不良风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拳出击优化营商环境,很好的引导了投标人遵守法规,公平竞争。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泰州市中泰教学装备有限公司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该企业被处以6000元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业内专家提醒,政府采购是个巨大的细分市场。花别人钱为别人办事,需要有一套程序,程序应该有它的规则,即程序要合规。因此,政府采购有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供应商不应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违法失信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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