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和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福建、湖南、山东、河北、河南、吉林等地陆续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相关项目的通知。
从各地的通知文件可以看出,北方采暖地区替代燃煤清洁供暖项目是重要的申报项目之一。通知也明确提出,空气源热泵供暖项目等,只要单个项目供暖面积达到5万㎡以上,即可申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各省市文件的详细内容。
福建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8月7日
相关内容:
蓝天保卫战工程:
1.清洁高效集中供热改造项目。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包括焦化、煤化工、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3.产业园区综合节能和循环化改造项目。包括产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供蒸汽、能源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优化、分级供气项目,工业园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循环化改造项目。
4.清洁生产项目。实施超能耗限额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要求: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支持,对发现问题多、项目调整情况普遍、投资计划执行慢的地方要限制申报。要通过“信用中国”等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逐一审查项目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谅解备忘录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上报材料: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生成的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逐项列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申请投资补助额度、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应列明相应政策文件名称。
湖南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8月6日
主要内容: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生成的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逐项列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申请投资补助额度、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享受国家有关特殊政策的项目,应列明相应政策文件名称。
补助标准:
1、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5%控制,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地区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请于2018年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发改委(资环处),逾期不受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每个市州限报4个、每个县限报1个。中央管理企业和非我省注册企业不由我委申报。省管企业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市(州)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上报。
[!--empirenews.page--]河北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报送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日
全文如下图:

山东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提报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山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日
全文如下图:

吉林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日
全文如下图:

河南
文件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
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项范围
北方采暖地区替代燃煤清洁供暖项目。主要包括余热暖民工程、浅层地热能替代燃煤供暖项目,空气源热泵供暖项目,清洁高效集中供暖及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供暖面积要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要求
2018年9月1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青海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报的通知》
发布单位:青海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日
相关内容:
一、编报范围
重点节能工程:主要包括余热暖民工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热泵市场 水印】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
二、编报要求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确保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于8月24日前,将正式文件及有关材料上报我委(包括纸质四份、光盘一份),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