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渭平原11城市煤改清洁能源政策汇总

互联网 2018-08-03 11:50:47

1.山西吕梁

2018年05月2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2018年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主要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进行,对81个村3.6万户512万平米采暖面积进行清洁采暖改造,市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碳晶发热板、蓄热式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进行。

附:全文如下


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18年吕梁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18〕19号)和《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推进集中供热,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面实施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程,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

二、工作目标

加快冬季清洁供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

三、实施区域

2018年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主要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进行,以两区(吕梁市区及周边,汾阳、文水、交城、孝义城区及周边)为重点,制定《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投资5亿元,以吕梁市区及周边1300平方公里“一区三县”所辖区域为重点,对81个村3.6万户512万平米采暖面积进行清洁采暖改造,市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汾阳、文水、交城、孝义实施辖区联防联控净化空气攻坚行动,划定建设“禁煤区”,制定《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投资2亿元、完成3.1万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结合实际,加大城区清洁采暖改造建设力度,投资2亿元完成3.3万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旅游特色集镇和中心集镇清洁采暖率达50%以上;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30%左右。具体为:离石区24176户、柳林县6593户、方山县6522户、中阳县10712户、临县4000户、岚县4000户、交口县4000户、兴县5000户、石楼县4000户、汾阳市5000户、文水县5000户、交城县5000户、孝义市16000户。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清洁采暖技术路线,但总任务数不能减少。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扩大改造范围,力争早日实现辖区内“清洁取暖全覆盖,燃料煤炭全清零”。

四、任务分工

(一)集中供热清洁采暖。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统筹热源,合理分配利用,结合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扩容绿色节能建筑的入网比例,用好用足集中供热产能,实现现状热源的最优化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市住建局指导督办。

(二)煤改电清洁采暖。

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碳晶发热板、蓄热式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属地电力部门的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市经信委指导督办。

(三)煤改气清洁采暖。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对接属地城市燃气运营企业(煤改气任务实施主体),充分论证拟新增煤改气用户基数,科学测算供热季用气增量,参与燃气企业与上游管输企业的冬季增气量合同谈判。冬季增加气量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确认后,方可根据增气量确认今年新增煤改气清洁采暖任务数。原则上今年新增气量优先确保去年煤改气存量用户,避免出现煤改气用户采暖季无气可用的情况。

根据需采暖区域的住宅分布,我市现阶段煤改气清洁采暖推行小区域燃气采暖锅炉和燃气采暖壁挂炉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采用燃气热电联产、大中型燃气热源厂、天燃气分布式能源站等技术路线。燃气清洁采暖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项目主导推进,市住建局指导督办。

(四)城区商户改造。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的商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替代方法采取就近接入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替代改造方式、补贴政策和组织实施由所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补贴政策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余县(市)结合本地热源开展相应的集中供热扩容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自行筹措解决。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对燃气公司,市、县两级政府按改一户0.8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包括一、二次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设备的配套和安装等费用。燃气公司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并对设备安全运行予以保障。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m2的气价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24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电网改造费和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费及运行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分担补贴,按照:孝义市、柳林县,市、县(市)各分担20%、80%;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交口县、离石区,市、县(市、区)各分担30%、70%;中阳县、石楼县、临县、岚县、方山县、兴县,市、县各分担50%、50%执行。

按要求完成清洁取暖工程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市级补贴资金总额的20%。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各县(市、区)长和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组的日常综合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组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安排六大任务推进事宜。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按照工程建设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推迟”的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采取超常举措,按时组织完成;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责成专门科室负责目标任务的督促督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告市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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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晋中

2018年5月1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中市城区印发《2018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2018年禁燃区范围为189km2,区域内所涉及新增的6个乡(镇、社区)43个村约2.9万户全部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参考去年集中供热改造政策,今年禁燃区集中供热补贴继续采取按照替代面积补贴,即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5%,榆次区财政补贴35%。

附:全文如下


晋中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国家、省环保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现制定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和实施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一、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5月,按照环保部要求我市出台《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7号)。2016—2020年规划对近5年的禁燃区面积进行了划分,并向郊区扩展。其中:2017年禁燃区面积约为105.82km2,同时禁燃区范围为2017年度禁煤区范围;2018年扩展至189km2;2019年扩展至347.23km2;2020年扩展至433.47km2。

(二)晋中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划定区域

2018年,为打赢晋中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晋中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范围在2016-2020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总体规划不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将部分2019年禁燃区面积调整至2018年禁燃区。调整后2018年禁燃区范围为:北至龙城大道,南至西墕、南要、北要、东长寿村,西至晋中与太原市界,东至榆祁高速。禁燃区面积扩大至294.8km2,较2017年禁燃区增加了43个村约2.9万户,做到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重点区域(南部、西南部)覆盖。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管理要求

2018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燃料管控。具体为:

1.针对锅炉的相关要求:(1)工业锅炉及商业用锅炉,禁止燃用所有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供热锅炉,除了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以外,其余锅炉均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且安装高效除尘设施。

2.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禁止销售所有煤炭及其制品。

3.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市城区2018年禁燃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一)替代方式

市城区禁燃区划定后,区域内所涉及新增的6个乡(镇、社区)43个村约2.9万户全部实施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借鉴2017年市城区禁燃区清洁能源替代方式,集中供热较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相比,在群众接受度、使用价格、安全防范、政府补贴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所以2018年市城区禁燃区采取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适时补充的清洁取暖方式。

(二)责任分工

榆次区人民政府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禁燃区内集中供热替代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集中供热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统筹推进。

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制定具体的拨付办法,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市级补助资金严格按进度拨付榆次区人民政府。

市规管局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统筹市城区现有供热热源,做好热源协调保障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做好涉及供热管网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做好集中供热替代工作涉及的管网穿越公路的审批和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加强集中供热工作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改造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承接工程改造的各供热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测量登记,结合管网布局,制定管网和换热站工程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规管局、市环保局配合组织专项督查组对集中供热替代工作实施全过程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发现的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现象,市政府坚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问责。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13710”督办工作中。

(三)资金补助

1.参考去年集中供热改造政策,今年禁燃区集中供热补贴继续采取按照替代面积补贴,即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5%,榆次区财政补贴35%。禁燃区内替代分散供热小区小锅炉,由市财政按每平米替代面积补贴40元。同时,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2017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1次、21次)及《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中村接入集中供热工程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城〔2017〕139号)执行。

2.由于农村地区管网施工任务重,管线长度长,施工周期长,为保证施工进度,能够按时完成任务,不影响2018年度的正常供热,市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榆次区,并在方案确定后,由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付给榆次区人民政府。区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根据施工进度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拨至各供热公司。

3.2018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已开展煤改气的村庄,需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的,也可参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执行。

(四)时间安排

4月底—5月初,榆次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禁燃区内集中供热工程,并加强宣传、制定方案,组织各供热公司依据划定范围进行对接,开展管网建设准备;5—10月中旬,各供热公司完成增容、管网铺设及供热准备工作;10月中旬,完成禁燃区集中供热建设工作;采暖季开始前具备供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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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临汾

2018年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附:全文如下


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14 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临政办发〔2017〕2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取暖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新临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二)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评估,因地制宜,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三)坚持统筹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以尧都、洪洞、襄汾、侯马、霍州、翼城、曲沃7个平川县(市、区)为重点,全面统筹推进清洁取暖。

(四)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统筹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

(二)平川县市发展目标

汾河河谷区域内“一城三区”应率先实现清洁取暖,分别向南北扩张推进,以尧都、洪洞、襄汾、侯马、霍州、翼城、曲沃7个平川县(市、区)为重点稳步推进。

2018年,7个平川县(市、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063.6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67.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296.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三)山区县发展目标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山区县清洁取暖比重。

2018年,山区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502.2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5.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86.8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

四、改造方式及内容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的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根据目前热源规划和布局现状,将长输供热工程列入我市城市清洁供暖长远规划(3-5年),启动长输供热的论证研究,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二)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

“煤改气”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供用气双方要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严格履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发展。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 LNG、CNG 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方式有序推广天然气供暖。在农村地区,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农民消费承受能力,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在具备管道天然气、LNG、CNG 供气条件的区域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

1.供气主体选择。供气企业须主体合法、有特许经营许可、有燃气经营许可,在此前提下,优先选择直供气企业为合作主体。

2.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供气企业与属地政府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设计施工。

3.配套设施建设。供气企业须承担储气义务,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配套设施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并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4.户内燃气采暖设备购置。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居民用户户表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变压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按市、县两级确定的“煤改电”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2.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

以钢铁、焦化、化工等具有余热资源的企业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实施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工程,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取暖需求,鼓励支持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因地制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农村,统筹整合焦化、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各县(市、区)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要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地热供暖

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

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推进浅层地热能,包括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地表水源的集中供暖制冷项目的开发建设。

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管理,制定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理顺地热探矿权许可证办理、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办理、地热水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管理等机制。

2.生物质能供暖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各县(市、区)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区域供热。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3.太阳能供暖

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结合光伏扶贫政策,重点在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协调联动落实任务分工

1.加强协调联动。成立临汾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协调做好“煤改气”气源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督查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类清洁供暖排放标准环境监管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推进节能改造,协调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组织修订临汾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督促各县(市、区)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市农委负责指导推进农村、农业大棚、畜禽养殖清洁取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承压锅炉等有关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承压锅炉节能热效率检测和环保深度治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清洁取暖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2.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要对各种清洁取暖方式的能耗指标、供热成本、取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建立供暖设施建设项目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建设清洁取暖项目,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清洁供暖企业应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规划统一要求,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二)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1.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行沟通对接,用足用好各类贷款优惠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明确制定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推进工作较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一定奖励。“一城三区”清洁取暖的补贴办法及支持政策仍按临政办发〔2017〕24号文件执行,其他区域的补贴办法及支持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1.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形成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临汾市天然气(煤层气)发展利用规划》,充分发挥气源地优势,加快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保障气源供应。各县(市、区)实施“煤改气”要按照国家“先规划、有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组织编制电网改造规划,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统筹各县(市、区)“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相关供气企业、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建设生物质原料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3.加强余热资源需求调查评价和利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工业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摸底,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组织开展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选区评价。在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普查的基础上,对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做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四)加强取暖领域排放监管

1.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我市现有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强化燃煤集中供暖锅炉污染排放监管。所有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散烧煤流通监管。全面排查区域内储售煤场,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清单,对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强化煤炭洗选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加强对燃气采暖炉具和生物质炉具排放的监测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

1.建立农村取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改变农村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况,保障农村取暖科学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选择适宜推进策略。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可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一城三区”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禁止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5%的民用散煤,其他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清洁取暖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改造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作。要严肃督查问责,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的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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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西运城

2018年6月6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印发《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热泵市场 水印】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且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等“煤改电”改造方式。

附:全文如下


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攻坚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推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及集中供热、城中村改造、电力改造、天然气利用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做到“能供尽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和“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气定改”的原则进行改造。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不同的取暖方式,采用不同的组织指导形式和实施方法;对不同的工作内容,按部门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和划分责任;对不同的区域,根据资源保障条件,分片分区确定改造方式和实施方法;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完成和推进。

3.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改造户名和工作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要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统一价格优惠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施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使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依照《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我市“煤改气”“煤改电”目标任务。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三、改造方式

(一)“煤改气”。

“煤改气”工程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方式可以单户采暖,供暖设备主要采用壁挂炉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以集中供热的方式进行。

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二)“煤改电”。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改造方式: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

3.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

4.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如碳晶发热板、石墨烯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

四、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中心城区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由盐湖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强化属地意识,统筹考虑集中供热工程和其他清洁取暖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煤改电”连片改造方案,确实做到确村确户,确保完成市中心城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全覆盖。

市政府成立“煤改气”“煤改电”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整体协调全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协调解决气源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指导全市“煤改气”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工作,负责“煤改气”工作月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煤改气”工程进行验收。市经信委指导全市“煤改电”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做好电源保障工作,负责“煤改电”工作月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环保局根据工作职责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范围,负责中央、省、市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监管,负责向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报送“煤改气”“煤改电”的相关信息,做好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10日前)。

市政府制定运城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具体行动方案。

(二)改造实施阶段(6月10日-10月15日)。

具体开展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加大对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政府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县、乡、村各级要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供气、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全市上下聚集合力,确保10月底前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各类可用于支持“煤改气”“煤改电”的项目资金,将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列入预算内投资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对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要发放好使用好。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工程、设备的招标和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全力保障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资金需求。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煤改气”“煤改电”领导小组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由市经信委负责“煤改电”调度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煤改气”调度工作,每月通报一次调度情况。各县(市、区)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在媒体进行公示,防止出现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市政府将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煤改气”“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广采暖“煤改气”“煤改电”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涉及“煤改气”有关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涉及“煤改电”有关事项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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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南洛阳

2018年3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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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陕西西安

2018年6月20日,西安市建委出台了《2018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建筑节能领域要通过分类督导、片区管理、多级联动、综合治理的方式,全面完成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任务。方案要求,全市新增供暖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政府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规模以上的居住建筑,具备条件的项目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技术。其中,西咸新区范围内要坚持能用必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因特殊原因无法采用的,必须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天然气(电)壁挂锅炉等清洁方式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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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陕西咸阳

2018年2月8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继续实施“防治雾霾天·守护咸阳蓝”行动。根据“防治雾霾天·守护咸阳蓝”行动要求,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加快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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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陕西宝鸡

2018年04月16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在全市平原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清洁能源替代。在农村地区继续推进“改气、改电、改炕、改暖、改灶”工程,年底前完成改气5万户、电改暖2万户、改炕23.77万户、燃气改暖1万户、改灶10万户任务,实现平原县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山区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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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陕西铜川

2018年05月18日,铜川市出台了《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全面落实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坚持全民治理六大治理任务。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平原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2019年底实现山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2019年底实现所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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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陕西杨凌示范区

2018年05月24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发布《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制定杨凌示范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充分发挥华电热电联产效能,实现城区内供热取暖全覆盖。2018年底前,60%农村群众实现清洁取暖,2019年底前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全覆盖。加大农业大棚设施清洁取暖改造力度,2018年9月底前,实现清洁取暖农业大棚全覆盖。

※河南三门峡、陕西渭南暂无出台明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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