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就幼儿园(托儿所)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幼儿园(托儿所)在每学年开学前、实施改造投入使用前、更新或添置设施设备以及发现室内空气质量异常时,应对园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幼儿园(托儿所)园舍室内空气质量应满足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合理安排室内通风和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新鲜;采用集中空调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采用分散空调时应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卫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