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优先在大中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大规模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民用住宅项目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30%,县城不低于20%。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45%,县城不低于30%;不能纳入集中供暖的新建筑,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系统改用地源热泵系统。《意见》同时提出,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冷)
河北开发浅层地温能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5-03-01 1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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