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根据《昆明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综合整治优化方案》,督促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采取措施,并重新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将原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综合整治时限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去年8月至10月,昆明市对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2013年9月30日之前改正,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0日。为确保这一整治行动的工作持续推进,特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综合整治时限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6月30日后,综合整治工作组将对卫生管理不达标、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评价不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去年8月至10月,昆明市对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2013年9月30日之前改正,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0日。为确保这一整治行动的工作持续推进,特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综合整治时限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6月30日后,综合整治工作组将对卫生管理不达标、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评价不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