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绿色建筑获身份证明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佚名 2012-06-25 10:06:58

近日,为规范海南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中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1年;已竣工投入使用满1年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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