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空调系统定期“洗澡”

政府采购信息报 连波 2011-06-14 15:07:34

6月1日,南宁市开始施行《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任范卫东透露,目前,南宁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疏于管理等原因,已经成为建筑物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据了解,在2004年12月2日颁布实施的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中,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规定仅有两条,已经明显难以适应目前新的卫生管理要求。新《办法》则通过设立专章,明确了新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才可投入运行。同时,对已投入使用运行的系统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强化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提高南宁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安全水平。

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丁伟指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果长时间疏于清洁管理,极易滋生嗜肺军团菌等致病菌污染。因此,《办法》也对未经卫生检测、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以及未按规定关闭并清洗消毒系统等行为做出了处罚:由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接受卫生监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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