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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二十八层中央空调工程(重发)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11-15 18: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二十八层中央空调工程(重发)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3
发布日期:2018-11-15

现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二十八层中央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325564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是该品牌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委托授权书)。

2)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覆盖整个投标产品范围。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售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8112117:0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574-88395925)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569139735@qq.com),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报名通过后由代理机构统一发放。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1.6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8112216:0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代理机构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开户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河支行;

      帐号:81131101302161791。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11239:30

九、投标、开标地点: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1号楼501室)。

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十二、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明迪   联系电话:0574-8839592513738432451

  附件:投标报名函_2018115153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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