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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 “细”字里有大学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9-12-25 16:49: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专题报道

  编者按 “通过协议供货能迅速购买到合适的产品,并且同类产品比零售市场价格低,我就认为这个制度是好的。”一位采购人代表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用最朴实的话表达了他对空调协议供货的看法。也许评判协议供货有诸多标准,要体现政策功能,要提高采购效率,要节约财政资金……但只有被协议供货连接的企业和采购单位双方满意,以上要求才能真正实现。
  
  自2006年起,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采购规模逐年攀升,由5800余万元增至1亿元以上;空调种类也由最初的民用空调一包扩展为民用空调、基站空调、商用空调、精密空调四类;产品型号由去年的123种增至401种,多种产品型号相比市场零售价格普遍优惠了8%;一项对采购单位的调查显示,100%的受访者认为空调协议供货可以满足采购需求。
  
  数字虽然枯燥,却客观、如实地反映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文简称“国采中心”)在空调协议供货中开拓进取的足迹。“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精神值得政府采购人士共勉。

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吸引了20余家企业前来投标。

  一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这样形容协议供货,就是让“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的确,它能通过一次公开招标,解决零星、小批量采购的诸多麻烦,但让“复杂的事”变“简单”的过程却不能简单。
  
  哪些种类的空调可以纳入协议供货,除了壁挂式、柜式,是否还有其他新兴种类被忽略;每个品目中标厂家数量是多少,数量多了会分散政府采购市场,数量少了又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价格分应该如何计算;除了管线,空调产品其他配件是否还要收费……处理哪一个问题都不能草率,否则就将有损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细观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工作,一个“细”字贯穿始终:依据空调种类分包、按制冷量进行投标、分档计算价格分、灵活确定各品目供应商数量……这种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赢得了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的一致称赞。
  
  协议供货品目新添三成员
  
  实行协议供货后,不仅是政策发生了变化,空调协议供货种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在《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细分了空调种类,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都被纳入其中。除中央空调外,其他三类均可作为设备类货物进行采购。因此,今年空调协议供货增添了新成员。细化投标产品种类后,吸引了各领域优势企业前来投标。春兰空调市场调查部部长朱如军表示:“细分产品有利于企业参与不同子包的投标。因为企业在生产空调时是有所侧重的,有些偏重于民用空调、商用空调,有些偏重于精密空调,好多企业没有能力提供政府机关所需的所有型号的空调,这样便于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协议供货招标中来。”
  
  集采目录变化是导致空调协议供货种类增加的根本原因,而被纳入协议供货则是各类空调采购量逐年上升的直接原因。2009年之前,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只有民用空调一包,采购额已达到1.01亿元,成为继汽车、IT、家具后又一货物类重点采购品目。与此同时,通过网上竞价方式的精密空调、商用空调的采购量同样巨大。
  
  据统计,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精密空调采购额达到1800万元以上,而一台精密空调价格在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由此计算采购频率并不低。采购单位频繁购买,同样是标配性产品,精密空调项目就可以通过协议供货方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价格。
  
  而去年中央部委商用空调采购额只有400万元,这并不意味着商用空调政府采购市场就很小,“由于商用空调与中央空调界限模糊,采购单位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将其归入工程类项目一并采购,造成了采购项目的流失”。截至2009年11月25日,商用空调采购量已达到1106万元,协议供货实施半年时间后,商用空调采购量就得到近三倍的增长。这是协议供货收复“失地”的体现,同时也说明该领域项目的“跑冒滴漏”现象仍需加强管理。
  
  限制中标名额确保产品质量
  
  今年空调协议供货分为四包:民用空调、特殊民用空调、商用空调、精密空调,采购种类的增加直接导致政府采购市场的扩大。据初步统计,自2009年5月18日开始新一期协议供货之后,国采中心已经完成9758万元的采购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0%。
  
  “协议供货将分散的小项目汇聚成了一个大市场,因此才吸引了众多厂家关注这个市场。”国采中心采购二处谢蓉晖认为,确定厂家数量的多少,要综合权衡淘汰率和均分市场的大小。若入围数量过多,协议供货在厂商眼中就会再次还原成一个“小”市场;若入围数量过少,则不利于彼此之间的竞争。
  
  去年,共有四家企业入围民用空调协议供货,这次同样设定为四家。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民用空调采购量维持在8000万元左右,设定为四家意味着平均每家都将有2000万元的市场,相对庞大的市场可以使厂家投标时给予更多价格和服务的优惠。在采购量没有出现大额增幅的情况下,国采中心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企业数量仍有可能维持在4家不变。
  
  而特殊民用空调、商用空调、精密空调确定入围企业数量均沿用了这一原则。

  
  价格分档计算 机型多多益善
  
  国采中心对2008年空调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的专项调查中,部分空调产品采购价格偏高问题较为突出。在调查中,部分采购单位反映,一些同品牌同型号机型价格与当地采购中心的相比,能够高出20%~30%。为此,在2009年新一轮空调协议供货招标中,国采中心从招标源头即开始对产品价格进行控制。
  
  首先,调整了价格分的权重。同样是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由去年的30分增至今年的40分;而空调属于通用货物类产品,技术标准相对统一,因此技术、服务部分由去年的55分降至45分;商务分15分不变。
  
  对评分办法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去年分别计算政府采购零售价、政府采购工程价、超出标配管线收费价格的基础上,开始按照产品制冷量的不同分档计算价格分,然后再汇总求得平均值。
  
  分档计算价格分是解决投标企业重视小冷量机型而忽视大冷量机型的问题。由于大冷量就意味着高价格,若依据遵循往年的评分方法就会导致价格平均分偏低,从而易出现大冷量机型无人投标或投标较少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在采购大冷量机型时,采购人往往就无从挑选,这类产品的协议供货就有向单一来源采购发展的趋势,不利于丰富协议供货品牌和提高品牌之间的竞争。
  
  为避免企业只投标低价机型而在机型数量方面无法满足中央国家机关的采购需求,今年国采中心加大了投标数量的分值,总分不仅由9分变为10分,投标机型数量在第六名及之后的企业将再也没有得分。
  
  虽然价格分考察的是投标产品平均价格,但这个平均价格却不能简单相加相除得到,而应当考虑投标产品的性能、数量等因素,保证产品能在同等档次进行竞争。
  
  中标效果显着 价格更低
  
  假如从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考察此次协议供货招标,价格无疑是令国采中心满意的一个因素。技术分与价格分出现此消彼长,也迫使知名企业放下身段,这样才能在政府采购市场有一席之地。同为知名品牌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的不同境遇更能说明政府采购在“价格”上的胜利。
  
  同为精密空调的一线品牌,A品牌价格竟与B品牌价格相差50%以上。最终A品牌成功入围精密空调子包,并一路高歌猛进,而B品牌却因报价过高而遗憾出局。
  
  “合理设置招标条款才能让最需要这个市场的供应商进来。”谢蓉晖认为。由于合理设置了招标条款,中标机型无论是冷量范围还是中标数量都得到极大增长,分体挂机和柜机由去年的123种一跃至今年的401种。
  
  据了解,在2P、2.5P、3P、5P等大冷量机型中,2009~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共有84款产品,而2008~2009年度却只有9款,尤其是在2P机型上,前后两年中标机型相差33款,由此可见在细化中标机型分值后,对企业投标起到了巨大的导向作用。
  
  此外,在工程机起点平均数量方面同样发生显着变化,分体挂机由去年的6台降为2.5台,分体柜机则由5.5台降为2.5台。
  
  监控价格 杜绝虚高
  
  在空调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一些企业认为成为协议供货商后就像进入“保险箱”了,因而不轻易变动参加协议供货时的投标价格,即使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下降,而个别企业对政府采购市场的价格也不作调整。为避免也出现这样的现象,国采中心采购二处进行了随机摸底调查,动态监控空调的市场价格,对有虚高现象的企业作出警告处理,同时通过科技手段在网上屏蔽价格虚高的产品,有效地防止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行百里者半九十。国采中心认为协议供货的履约管理同样不可忽视,不仅将不定期对协议供货商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还建立了采购人意见反馈制度。一旦发生有效书面投诉,就责成供应商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每次记过失2分,并在次年招标总得分中作为罚分予以扣减。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报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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