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10-11 10:04:05 来源:中国热泵产业联盟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通过清洁电力来降低“黑色”煤炭的消费总量,逐步实现“绿色”替代,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消费不断“低碳化”“清洁化”。而空气源热泵作为通过清洁电力实现“绿色”替代的有效方式,见证着江苏省在建筑采暖、工农业产品烘干等多个领域逐步实现能源“清洁化”为转型输送“绿动能”。为此,小编对江苏省及9市的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
江苏省
2016年2月2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指出1~10月,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2248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78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92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495项、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4064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标识项目面积为185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数量14项。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管理有序,南京市、扬州市、淮安市、无锡市通过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其中南京、赣榆是全国第一个通过验收评估的市、县。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及时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任务。
2016年3月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指出201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均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目标。
2016年3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粮食生产机械化烘干水平大幅提升。
同时,坚持收储烘干与产地烘干协调推进,科学布点区域性烘干中心,重点推广节能、环保型的低温烘干机,发展先进适用烘干技术,加快建立机械化烘干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达到50%,总能力达到70%以上。
2016年3月11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江苏省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和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以及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节能改造,加大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热泵工作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在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各市试点项目争取不少8个。
2016年4月18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指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9个品目。2015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
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结合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确定全省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2016年8月16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出到2020年,地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38吨标准煤。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增加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形成与江苏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全面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试点,以建筑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
大力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2016年9月8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2016 年至 2018 年,以工商业用户为重点,兼顾整治分 散燃煤小茶炉、小炉灶,重点推进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 锅炉的替代或淘汰。对于 10-65 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综合 应用电能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2016年10月9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不超过260万吨标准煤。突出节能改造和新产品应用,增强节能效果。鼓励和引领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借助各级各地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实施空调通风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
“十三五”期间,省级公共机构完成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各设区市分别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完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特别是各市县行政中心、高校和规模较大的医院,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2016年10月1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指出对各地2016年前三季度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程实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内容包括:“江苏省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的绿色建筑区域示范以及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
2017年1月2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江苏省累计完成新增建筑节能量1450万吨标煤。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在全省的普及应用。
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复合等类型热水系统。全面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探索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采暖、制冷的部分需求,推进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
2017年3月22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空调、配电、数据中心和厨房等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区域的绿色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PPP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各设区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2个。继续在省级公共机构选择部分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各设区市开展能源审计的单位不少于10家,并结合审计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广泛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17年1月22日,江苏省泗阳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意见》,指出2017年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83%以上,三大作物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产地烘干能力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粮食烘干设施建设。
以农机示范方为重点,以家庭农场集群农机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机械化烘干示范窗口。在粮食产地科学规划区域性烘干中心,合理配置烘干设备。重点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的低温烘干机,加快先进适用烘干技术推广应用。2017年全县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达50%以上,总烘干能力达70%以上。
2017年4月13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指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48个品目,结合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调整全省农机补贴产品的购置补贴额。
2016年制定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2016年4月14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县级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启动当地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县级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启动当地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
2017年4月2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指出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以煤炭作为燃料或者原料的项目,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规定,落实替代来源,并取得替代地区和有关替代企业、单位同意的书面文件。项目主要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节能设计是否合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有无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能工艺、设备的情况。
2017年4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2020年,各类能源资源供给能力达到3.8亿吨标准煤左右。2019年底前,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在建筑领域,对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医院、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加快推广热泵技术,鼓励建设热泵供热(制冷)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在农业领域,重点推广粮食热泵烘干、农业温室大棚热泵技术。
在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热泵、电采暖技术和热泵热水器、热泵辅助加热适用技术;在城市居民小区试点热泵技术,推进新型集中供热。加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及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通过分布式发电等途径,满足区域用电、供热、取暖和制冷等各类用能需求,实现各种新能源之间以及新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生产体系深度融合,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2017年6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715亿吨标准煤以内。全面实施能源替代,鼓励居民采暖、工业和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推进电能替代,减少散煤和油品消费。加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的应用。
到2017年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累计新增节能量1450万吨标准煤。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率先使用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率先实现以电代煤。
南京市
2016年8月2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指出公共机构应当执行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管理平台,实现对本单位用能情况的实时监控。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实际用能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优先考虑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在合同期内所节约的能耗费用,应当用于对节能管理工作的激励。对在节能技术推广和产品应用、技术改造与信息化建设、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示范单位创建及宣传等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共机构和个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奖励。
2016年12月,《南京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发布,指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为主要目标,加快燃煤小机组关停整合,全面完成现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至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300万吨标煤。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发展“互联网+”、“能源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大幅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
2016年12月22日,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公共机构建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改:对建筑空调、锅炉、燃气灶具、机房以及能耗监测与智能控制系统等经能源审计,有较大节能空间的单位均应列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
2017年2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指出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并网接入技术、高效储能器件供给系统研发。节能减排科技支撑工程。面向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需求,开发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建筑节能、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大力实施节能减排、“蓝天行动”、“水十条”、“海绵城市”等生态绿色科技创新工程。
2017年3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十三五”节能规划》,“十三五”时期,逐步加大热泵在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规模。
2017年8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绿色化运营。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热泵技术应用规程与指南。
研究适合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路线,在河西、仙林等重点区域推广运用热泵等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监测管理,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和应用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等成套技术。
苏州市
2016年2月1日,苏州市太仓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太仓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出单位数据中心机房、食堂、办事大厅等特殊区域的能耗要分别单独计量;单位中央空调等主要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耗要分别单独计量。
出台独立办公、合署办公、高等院校、中小学、医院和科教文卫体场馆六大类别的能源资源定额指标(试行),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定额指标试点工作,不断修正、支撑试行定额指标。推进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进医院采用热量回收利用技术促进高能耗医疗设备、中央空调及燃煤锅炉、水泵、风机等大型设备的节能改造,提倡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016年11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大力应用先进的装卸设施、烘干除杂设备,提升粮食处理能力,提高散粮作业机械化水平。新增低温烘干设施装机容量5698吨,全市装机容量已达7364吨。据统计,目前全市90%左右的入库粮食都需要进行烘干降水处理。
为此,广大粮食企业要积极应对挑战,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主动对接国家对产后服务大力扶持的大好时机,科学规划、有效合理地配置低温烘干设施。适应粮食规模化生产的需要,推进仓储设施建设,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完善产后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科学保粮和为农服务水平。
无锡市
2016年9月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其中水稻、小麦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着力提升机械化烘干技术水平。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布点、典型示范、扩面推广,积极鼓励农机合作组织、种田大户和粮食收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机械化烘干技术,加快机械化烘干示范基地(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到2018年,全市机械化烘干能力达70%以上,其中产地烘干能力50%以上。
2016年10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指出率先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方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新采购的用能设备全部采用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求。各级行政中心、学校、医院等用能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热泵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
2016年12月28日,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无锡市“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出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实现节能量超过200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覆盖率达100%,二星级绿色建筑覆盖率达50%,新建项目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可再生能源。推进“煤改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削减散煤使用。大力开展新能源推广应用。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发展和利用非化石能源的政策,积极开展重点新能源发展,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问题。
明确各地和有关行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和价格扶持政策,促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非化石能源持续快速规模化发展。以建筑自然通风、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能源结构调整,合理推广热泵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广泛应用新能源产品,积极应用热泵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公共机构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在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到领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
在中央空调改造方面,电子、纺织、大型建筑、公共机构等行业中推进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通过全面采集影响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的各种变量,传送至系统控制中心模糊控制总柜,系统模糊控制软件依据模糊推理规则及系统的历史运行数据,推算出系统该时刻所需要的冷量(或热量)及系统的优化运行参数,利用变频技术保证中央空调主机处于最高转换效率,保证中央空调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实现综合优化节能。
应用三元流定制水泵,替换目前低效率运行的水泵,消除因系统配置不合理而引起的高能耗。采用高效节能的磁悬浮变频离心空调主机替换原溴化锂、螺杆、普通离心式主机等。加强节能技术推广。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步伐。在工业、商贸业、建筑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江苏省发布的《重大环保节能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推进方案》中提到的节能环保技术。
2017年3月1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2017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指出2017年无锡市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率达40%,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任务。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重点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非电行业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综合采取节能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2017年3月23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无锡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指出以“两型”示范机关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大力推进绿色行政中心建设,积极推行绿色办公,着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不断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2017年8月24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无锡市区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运营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获得一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对无锡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能源审计和用能数据分析,制定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能耗下降不小于10%以上或年节约标煤100吨以上。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并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常州市
2017年3月7日,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2017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指出节能项目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主体生产装置投产1年以上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项目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竣工投产。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能产业化项目的社会节能量不少于10000吨标准煤;项目于2016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支持方式——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由经信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审核节能量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由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中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能源审计项目。按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户数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1.5万元/户。另对评定为优秀的能源审计报告给予0.5万元/份的奖励。淘汰落后设备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规定给予补贴。
2017年4月10日,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通知》,指出推进绿色改造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空调、配电、数据中心和厨房等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区域的绿色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PPP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原则上各地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个。全年完成对10家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原则上每个地区不少于1家,并结合审计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广泛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2017年5月16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下达《关于2017年常州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指出质监部门要对照江苏省厅《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进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扎实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扎实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徐州市
2016年10月25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280万吨标准煤。围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互补利用,规模化实施“清洁替代工程”,增强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能力。
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利用形式多样、能源产品丰富的特点,加快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支持采用多样化的新能源利用技术,推进热泵等新能源综合互补应用,满足城市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局部优势区域。支持县(市、区)和乡镇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可再生能源设施,改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件。
到2020年,建成1-2个可再生能源互补应用示范区。选取条件较好的区域试点开展能源智能微网示范工程,实现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智能化、精细化互补利用,在保证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和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达标,支持“电能替代、节能服务”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徐州市节能环保三大重点培育产业产值超500亿元。
2017年4月20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2017年徐州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建全市2017年将完成新建节能建筑面积790万平方米,节能达7.9万吨,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300余万平方米,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1万平方米。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的运行监管,大力推进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
2017年5月,徐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城建局、经信委、交通局、物价局及国网徐州供电公司共同出台《徐州市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电能替代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电能替代关键设备和技术研发;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十三五”期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重点在工业生产、民用建筑、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电力供应与消费等领域,推广以电代煤、代油等电能替代技术,提高电能在终端消费的比重,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南通市
2016年5月28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其中,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粮食烘干工程。依托“全托管”服务主体,提升粮食烘干能力。
形成以市级粮食烘干中心为主体、县级粮食烘干点为补充、粮食收贮加工企业烘干机械相辅的粮食烘干体系。根据作业半径科学布点,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的低温烘干机,普及先进适用以及安全烘干技术。到2020年,全市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达到50%,总能力达到70%以上。
2016年6月23日,南通市环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16年南通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指出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根据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计划,对崇川、港闸、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建成区、通州湾示范区完成淘汰或清洁化改造的燃煤锅炉,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后,4蒸吨(不含)~10蒸吨(含),按1.5万元/蒸吨补助;对2015~2016年内完成淘汰或清洁化改造的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给予15万元/台补助。延期完成的不予补助。对在规定期限完成市下达的淘汰或改造任务的,市另按超任务部分奖励1万元/台。
监测、检测能力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形成。对市级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循环经济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等园区、企业、工程、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支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对于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技术的形式,在全行业推广。对重点企业采用成熟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进行改造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循环经济补助,以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为上限,且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绿色发展项目。对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年节能量超200吨标煤的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清洁生产项目,按设备投资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鼓励在市区工商注册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服务市区项目。对年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6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已获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建筑节能、装配建筑、新墙材示范推广等项目。对主动按75%及以上节能设计的新建民用建筑,按节能建筑面积补助50元/平方米(强制性标准如调整到75%则停止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设计标识的项目,按绿色建筑面积分别补助20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再增加补助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
对在住宅及小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建造热泵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和炊事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对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煤的项目,按节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范围含各县(市、区)。集成应用类补助200万元/个;设计研发类补助50万元/个;部品生产类补助100万元/个。示范项目建设,扶持范围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市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应用类项目补助40元/平方米;2017年底前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再增加补助20元/平方米。
2016年9月22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需累计节能500万吨标准煤,主要通过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实现。在节能环保装备方面,大力开发空气源热泵等用户新产品应用,增强集成和工程能力。到2020年,南通市实现节能环保产值1000亿元。“十三五”期间,通过技术进步实现节能120万吨标准煤。实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工业过程控排工程、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工程、绿色建筑推广工程低碳产品认证和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合力推动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切实提高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和质量,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在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推进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广泛应用。
2016年12月12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质量强市发展规划》,指出围绕余热发电或制冷成套工程、吸收式热泵、低温强化换热器、与变频调速技术相结合的水泵、风机、压缩机、电动机等节能机电产品、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专业设备,提高系统集成和工程设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突破关键质量技术,大力提升节能环保产业质量。
2016年12月24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南通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300万吨标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1%。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实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稳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暂不具备关停整合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及其他耗煤项目,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及能源资源差异,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实施“煤改电”替代工程。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促进城乡供能用能清洁化。
2017年3月20日,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通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指出到2019年,全市新增烘干机1500台;三大作物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产地烘干能力50%。大力发展烘干机高效适用机具。按照市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烘干中心(点)建设,推动机械烘干替代场地晾晒,实现低温循环全天候作业,着力提升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
2017年3月23日,南通市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指出到2018年,海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其中产地粮食烘干水平达95%,90%以上的区镇(2017年4个区镇,2018年7个区镇)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在2年时间里,全市新增粮食烘干机120台以上。
提高粮食烘干能力。坚持收储烘干与产地烘干协调推进,科学布点区域性烘干中心,重点推广节能、环保型的低温烘干机。按照“500亩左右粮田配一台烘干机”的要求,在产地合理规划配置烘干装备,逐步提高粮食干燥处理机械化水平。到2018年再规划建设产地粮食烘干中心32个,新增烘干吨位1536吨。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
扬州市
2016年12月15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扬州市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以突破新型传感、高精度运动控制、优化控制、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为重点,引领产业技术向大型化、智能化、柔性化、成套化、节能化方向发展。集成发展高端节能产业。淘汰低端产品,进一步发展高端产品,主要节能装备、主要行业单位产出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形成较为完善的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体系。
2017年1月22日,《扬州市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指出到2020年,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技术应用,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成为增量能源的供应主体。到2020年,扬州市清洁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推动现有燃煤锅炉、窑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以建筑自然通风、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加强节能型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对集中供热范围以外在用的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有序推进“煤改电”。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促进高效节能变压器、高效换热及热泵设备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扬州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100亿元。
2017年4月11日,扬州市高邮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高邮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实施粮食产地烘干的意见》,指出宣传引导粮食烘干中心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粮食烘干及配套设备,重点推广节能、空气源热泵烘干、环保型的低温粮食烘干机,大力普及先进适用环保的烘干技术,积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煤改电粮食烘干和生产全流程电烘干申请新装和增容时,供电公司给予全程跟踪服务,涉及相关企业用电业务扩展流程企业自愿委托给供电公司下属集体企业进行安装的电力工程费用优惠25%。
盐城市
2016年3月25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盐城市2016年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工作要点》,指出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四新”成果,促进全市建设行业绿色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新建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监管。力推广应用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确保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宾馆、医院、学校、体育馆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能源热水系统。
2017年4月20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盐城市新能源产业力争实现开票销售1000亿元。鼓励推广利用热泵系统,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和制冷中的普及率。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能源应用新模式,推进多能互补利用示范,开展“新能源+”行动,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建设一批清洁能源应用模式创新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在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热泵等清洁能源资源的协同开发利用,通过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多种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实施能源需求侧管理,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
2017年5月17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等八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湖县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1.25万吨,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实现电能替代电量3.5亿千瓦时。在民用建筑领域,加大推广应用热泵供暖供冷工程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大力提高热泵技术在建筑供暖制冷中所占比重。
在热扩散快、定容比热容大的土壤结构地区,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污水、工业余废热水等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重点推广水源热泵;在城市楼宇密集地区,重点推广空气源热泵;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医院、工厂车间、机场航站楼、学校、监狱、高档居住小区等昼夜供冷热负荷变化较大的建筑(建筑群),推广应用热泵技术。
推进分散电采暖工程建设,鼓励居民使用电采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使用热泵为小区居民供暖。在学校、商场、写字楼、工厂车间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推广分散电采暖及热泵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农产品生产“煤改电”工程。以电气化农业示范基地为引导,推广粮食、果蔬热泵电烘干技术;在农业温室大棚种植、畜牧生态养殖行业,推广热泵采暖技术。
农业生产领域逐步淘汰燃煤、燃油、秸秆燃烧烘干、供暖和供热水,新上项目应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技术,提升农业电气化水平。在生活服务领域,在洗浴行业,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地区逐步淘汰秸秆、燃煤直接燃烧供暖及用于生活,逐步完成城市及农村燃煤小茶炉、小炉灶、小浴室整治,采用热泵替代。
在清洁能源发展工程方面,将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建湖县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电能替代,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利用电能,替代燃煤消费。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区域电网,结合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予以经济补贴,推广应用蓄冰制冷空调等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
2017年6月6日,盐城市滨海县发布《推广空气源热泵粮食电烘干技术替代高污染热风炉专项补助办法》,对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给予适当财政补偿,同时将热泵热风炉纳入农机补贴范畴,供电公司负责免费投资增容后的低压接入工程,减少用户一次性投资成本,进一步促进粮食烘干领域燃烧高污染燃料热风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空气源热泵粮食电烘干技术完全采用电能制热来烘干粮食,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对大气、水源、土壤无污染,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泰州市
2017年4月10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到2020年,泰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引导高端节能环保装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重点领域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升级换代。立足泰州节能环保产业现有基础,在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领域,重点发展节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环境友好产品4大类产品。
大力发展高效节能环保型冷轧机等窑炉配套设备、高效电动机、余热回收装置、空气源三联供空气空调器等节能技术装备等产品生产。加大能量系统优化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推动企业实施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清洁能源使用和节能改造,全面拓展余热利用、清洁能源设施等节能产品市场。
2017年4月27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80%以上涉农乡镇(街道)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中水稻、小麦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提高粮食烘干能力。坚持收储烘干与产地烘干协调推进,构建区域性烘干中心与个体烘干点相配套、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格局,通过布点规划、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的方式提升粮食烘干能力。重点推广节能、环保型低温烘干机,到2019年,产地烘干能力达到50%,总烘干能力达到70%。
宿迁市
2016年4月12日,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节能专项执法的通知》,指出对燃煤锅炉生产企业执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情况、用能单位使用燃煤锅炉情况实施监察,提出使用淘汰锅炉用能单位名单。对能耗较大的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贸等非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6年5月10日,宿迁市印发《2016-2017年宿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9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个人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最高限额80万元。各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乡镇(街道)财政不得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购置补贴,可以予以作业补贴,也可以对品目范围外的机具进行购置补贴。
2016年6月22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宿城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在燃煤锅炉治理方面,全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严格按照《宿迁市城市供热工程规划(2013—2030)》推进城区供热工程实施,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逐步扩大城区供热范围,合理布局热源,优先发展区域分布式能源供热。
2016年7月25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各粮食生产县(区)及全市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中水稻、小麦生产的烘干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稳步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
以粮食主导型家庭农场集群农机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机械化烘干示范窗口。在产地科学布点区域性烘干中心,合理规划配置烘干设备。试验、引进科学的烘干技术,重点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的低温烘干机,加快先进适用烘干技术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市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达50%以上,总烘干能力达70%以上。
2016年11月21日,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宿迁市物价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宿迁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广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工作的通知》,指出2016年至2018年,以工商业用户为重点,兼顾整治分散燃煤小茶炉、小炉灶,重点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锅炉的替代或淘汰。对于10-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综合应用电能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2016年12月20日,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宿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指出积极推广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新采购的用能设备全部采用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求。引进市场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推进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各级行政中心、学校、医院等用能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热泵等新能源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建筑和设备进行改造。
2016年12月26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指出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应将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对单位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2017年3月24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宿迁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指出加快民生领域的科技研发和应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科技需求,在社会事业、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以集成应用为重点,加快民生领域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围绕大气、绿色节能建筑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建设一批民生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工程。
2017年3月30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宿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重点推进完成16家工业窑炉落后工艺设备限期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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