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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广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率将达91%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6-29 09:52:50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官网
    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2017年起山西省将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省住建厅明确,今年起,各地要主动对接当地热电厂建设计划,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源,为热源及管网对接打好基础。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将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
 
山西推广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率将达91%
山西推广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率将达91%
 
    山西集中供热将超九成
 
    与此同时,山西省将严格集中供热锅炉准入,加快淘汰集中供热燃煤锅炉,11个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不得新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今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所有县城建成区要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集中供热燃煤锅炉。
 
    山西省将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原则上城市新建小区、单位和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要同步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及设施。对有条件的城市(县城),将向城边村、城郊村延伸,让更多居民享受到集中供热。今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4%以上。
 
    山西省将积极发展其他清洁能源供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热,有效替代散烧煤采暖。对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或集中供热管网暂时无法达到的区域,将按照因地制宜,多能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实施意见(第140号)
 
    晋建城字〔2017〕1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
 
    城市集中供热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有效减少雾霾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不断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一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作为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加快修编完善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供热负荷、供热面积、管网规模等指标,主动做好同热电联产企业沟通衔接工作,充分考虑城市应急、调峰热源。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集中供热方式,尽快形成热电联产为主,其他清洁能源方式为辅的供热格局。要结合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和地方实际,加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工作时序、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统筹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8月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设。各地要主动对接当地热电厂建设计划,积极配合当地发改、经信等部门做好热电厂的审批、建设和投运工作,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热源,为热源及管网对接打好基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热电厂提升改造、节能挖潜、乏汽余热利用等工作,不断提升热源供热能力,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城市大型供热系统,要加快供热管网的互联互通,实现并网、联网运行,不断提高热源保障能力,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8%以上。
 
    (三)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各地要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锅炉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其他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方式,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水平。
 
    要严格集中供热锅炉准入,加快淘汰集中供热燃煤锅炉,11个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不得新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所有县城建成区要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要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原则上城市新建小区、单位和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要同步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及设施。对有条件的城市(县城),要积极向城边村、城郊村延伸,让更多居民享受到集中供热。同时,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要积极指导帮助困难、老旧小区(单位)做好庭院管网的更新改造工作。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4%以上。
 
    (四)积极发展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各市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广多种方式清洁能源供热,促进供热方式清洁化、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方式供热,有效替代散烧煤采暖。对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或集中供热管网暂时无法达到的区域,要按照因地制宜,多能配置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五)提高供热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各市要积极指导当地供热企业加大投入力度,进行升级改造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供热企业要在现有燃煤区域锅炉房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提升改造,通过提升燃煤品质、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等装置以及强化在线监测手段,促进锅炉环保、达标排放。要不断加强集中供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设监控调度平台,实现远程传输调控,促进城市供热热能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要不断强化供热企业运行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是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统筹推进调度。要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详细梳理任务清单,明确项目责任主体、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同时,要积极做好同发改、经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清洁采暖工作合力。
 
    (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市要认真谋划集中供热建设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大财政投入,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热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要积极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行沟通对接,用足用好各类贷款优惠政策,争取资金支持。鼓励和培育有实力、有信誉、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参与城市供热行业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供热行业发展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管理。各市要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强化监督考核。要加强过程监管,建立调度机制,对市、县建设任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考核,省厅将适时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从设计、选址、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供热建设项目规划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调试到位、安全运行。
 
    (四)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各市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广泛开展全面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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