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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撕掉家电能效虚标外衣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3-16 10:24: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8年来企业频频利用制度漏洞谋利,修订该办法已迫在眉睫

能效标识是辨别空调节能与否最直观的表现。 摄影/贾静龙


  能效标识是家电的一张身份证,通过它可以直观地了解家电产品的节能水平。以空调产品为例,自2010年6月开始,新能效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能效准入由5级变为3级,原2级能效成为新3级的准入门槛,低于此能效将不得入市销售,而原1级产品只相当于新能效2级水平。在新能效标准下,能效比3.4以上才能被称之为节能产品。
  
  在家电下乡、节能惠民、以旧换新等政策宣传下,消费者对空调能效的关注已超过价格。显然,拥有一张“节能”身份证明更有助于产品推广。但从近两年家电抽检情况来看,能效虚标事件层出不穷。两会期间,针对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颜延龄就《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新的建议,以解决目前家电行业频发的虚假高能效产品问题。
  
  变自检为第三方强制检查
  
  能效标识制度始于2005年,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产品属于第一批强制实施的产品。政策初衷在于鼓励家电企业生产更多的低能耗产品,帮助消费者快速鉴别家电的能效等级。这一政策对我国提升产品能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家电下乡、节能惠民、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实施,使我国1、2级能效的节能空调市场份额比例由不足5%跃升至2010年的80%以上,在全社会形成了关注产品能效的良好氛围。
  
  但众多补贴政策同样也使能效标识制度的漏洞逐渐暴露。颜延龄表示,一些产品明明是能效最低的只达到准入能效门槛的产品,但却堂而皇之地贴上了节能的标签。这种情况在上海、北京、江苏、山东、山西等地质监部门公布的检测报告中屡有涉及,甚至会出现一些熟悉的名牌产品,能效虚标现象亟待有关部门加以重视。
  
  在颜延龄看来,《办法》实施8年来制度漏洞已被企业熟悉。目前,产品能效检测运行模式是“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有能力的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实验室进行检测,这种“自检”就为做假大开方便之门。
  
  “因此,修订《办法》势在必行。”颜延龄建议,可以借鉴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推广能源效率标识国家的做法,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检测鉴定制度,由质监部门核准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对入市产品进行能效鉴定,杜绝虚假声明。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在家电三大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骗补”现象一直如影随形。格力电器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表示,三大补贴政策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推出,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拉动消费,企业应当以感恩的心情正确理解,但一些企业却为了利益的最大化,频频通过能效标识造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
  
  事实上,对业内人士而言,虚标能效等级早已是行业的潜规则,如果别人投机取巧,而自己老实本分,就会“吃亏”。在颜延龄看来,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虚标能效一经证实,受到的处罚仅是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和停止使用能效标识,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以1万元罚款。
  
  2012年关于延续家电补贴政策的消息频频传出。颜延龄建议,修订《办法》时应关注惩处条款,对虚标能效企业不仅要追回财政补贴,按产品销售数量计罚,提高罚款数额;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企业法人、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建立鼓励节能长效机制
  
  “截至2010年年底,为实施节能惠民政策,中央财政共安排了160亿元资金,推广高能效空调3400万台。”颜延龄列举了一组数字并指出,由于企业能效虚标行为的存在,导致相当一部分财政补贴并未落到实处。
  
  对于推广节能产品,在颜延龄看来并不能依靠单一的财政补贴办法,而应当建立鼓励生产节能产品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就是一个很好的做法。”此外,还可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节能产品销售的比例,享受一定的退税政策,商业企业销售节能产品也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从而促进扩大节能产品的消费市场。
  
  志高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兴浩更是在两年前便倡议建立鼓励节能产品的长效机制,认为补贴政策并不能一劳永逸。
  
  据悉,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表示,今年将会推出“能效领跑者制度”,在提高家电能效水平的同时,会对抑制虚标现象起到一定作用。《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办法》及《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2年2月开始实施。
  
  短  评
  
  市场要强化第三方监督
  
  记者曾听空调代理商如此说:“如果产品达不到采购方要求不要担心,大不了我找几个能效标签贴上去就是了。”为什么他能够如此明目张胆说这件事?这与能效标识管理弊端密切相关。
  
  根据《办法》要求,目前的运行模式是企业自我声明与市场监督相结合。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的“自我声明”多少显得有些无力,因此市场的第三方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如果市场监督流于形式,无法使企业的违法行为“伤筋动骨”,那能效标识就难免会流于形式,被别有用心的企业所利用。
  
  因此,解决能效虚标问题,不仅要弥补制度漏洞,更要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立鼓励节能产品发展的长效机制,多管齐下才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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