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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家电也享受免费维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09 13:47: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通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商务部近日对外发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概念、经营原则、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和翻新情况;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和销售活动也参照《办法》执行。《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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