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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不能与工程同采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09-05-26 11:04: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国家各项拉动内需的措施已陆续进入实施阶段,各地基础设施都在热火朝天地进行中,随着机场、码头、高楼大厦等拔地而起,也带动着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增多起来,空调项目即是其中之一。
  
  在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中,采购单位往往将空调看成基础工程建设的配套设施一并采购,而并不将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却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违背,因此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进行培训时,被特别指出强调。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针对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而空调正是被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
  
  作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之一,采购节能空调是推广节能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发挥着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功能,目前各地均加大了重大项目采购单位规避集中采购行为的检查力度,采购单位莫要想当然将空调归为工程而一并采购,而为自己招来“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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