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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楼宇内中央空调不予开放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建宇  发布于:2020-02-24 10:32:17  来源:山东商报
  日前,济南进入企业复产复工、人员返岗返工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商务楼宇企业返岗复工有序进行,2月21日下午,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村居防控组就加强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如下“十项措施”:
 
  1.在商务楼宇办公的工作人员必须凭工作证进出,应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车辆凭出入证进入。
 
  2.外来人员进出楼宇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问询、体温检测,主动告知近期有无发烧史、是否近期到过湖北、武汉等情况。对体温检测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还需电话征得被访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
 
  3.对体温大于等于37.3℃的楼宇进出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一律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核实登记,安排专门区域等候复检,并立即报告辖区应急部门处理。待人员离开后,迅速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
 
  4.商务楼宇入驻单位,复工前必须对单位职工有无湖北或武汉停留史、复工前有无发烧等信息进行排查登记;复工后应当每天对单位职工进行2次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登记。
 
  5.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楼宇周边指定相关区域,临时存放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由楼宇内工作人员自行领取。
 
  6.商务楼宇出入口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暂存点,对废弃防护用品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专门处置。
 
  7.商务楼宇须按照《写字楼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实施消杀。
 
  8.疫情期间,楼宇内中央空调和办公配套公共空间(如会议室、餐厅、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暂不予开放。
 
  9.所有入驻商务楼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10.违反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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