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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顾士明

空气净化器可过滤病毒 通过政府采购送到疫区发挥应有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20-02-20 22:17: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据国家卫健委2月19日公布的数据,截至2月19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6303例;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中,传播途径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由此可见,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一大批爱心企业紧急驰援,向全国各地定点防治医院捐赠了数千台可阻隔消杀病毒的空气净化器。
 
  而就在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认为“空气净化器不一定能过滤病毒”,此言一出引发业界关注;也就在同一天,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通过微信网络召开空气净化专家组工作会议,就空气净化器在疫情防控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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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执行会长 顾士明
 
  2月19日,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顾士明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时说,我国空气净化器已经历多次升级,但有些专家对它的了解还停留在十年前的初期阶段。此外,针对个别空气净化器企业宣称某品牌产品跟钟南山院士联合研制,他也明确回复,这是企业宣传,协会荣誉会长钟南山院士从来不给任何产品“背书”。
 
  通过政府采购发挥产品应有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为什么会上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把空气净化器送到疫区最需要的地方发挥应有作用?
 
  顾士明:经过我们专家小组的研究讨论,一致认为空气净化器对当前抗击疫情肯定会有帮助。不管是确诊病人还是疑似病人,通过空气净化器可以改善他们室内的空气质量,改善他们的呼吸环境,对他们病情的恢复都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在抗击疫情中,我国各地财政部门做出了很大努力,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有可能,能否划拨出一部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空气净化器,帮助患者恢复治疗。我们行业协会也将发动会员企业,按成本价或出厂价为疫区提供空气净化器的货源。
 
  消杀功能强 分级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空气净化器到底能不能过滤病毒?
 
  顾士明:举个例子,现在我们每个人都要戴口罩,医生要戴口罩,病人也要戴口罩,带口罩的目的不就是阻隔过滤病毒吗?而空气净化器Merv16或H12以上级别且拥有抗菌涂层高效的HEPA滤芯的过滤效果,我认为它比口罩强10倍、20倍,甚至100倍。
 
  我们已有大量检测数据表明,空气净化器的细菌病毒过滤效果较好,而且市场上有很多空气净化器已获得中国疾控中心下属机构发放的“消毒许可证”。
 
  《政府采购信息报》:空气净化器消杀病毒原理是什么?
 
  顾士明:《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15)只对颗粒物的滤除有明确要求,对细菌病毒没有要求,这是事实。
 
  但有研究认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在空气中不能单独存在,通过飞沫或气溶胶形式寄附于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进行传播,也就是PM2.5微颗粒,而空气净化器能对悬浮颗粒物进行有效阻隔,净化空气。所以,从客观上来讲,它对细菌病毒也起到阻隔过滤作用。
 
  新型冠状病毒也可通过空气中的气溶胶进行传播。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中对此进行明确,传播途径新增“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而空气净化器对室内空气中的气溶胶有良好净化效果,特别是具有消杀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对室内空气中的细菌病毒有明显阻断传播和灭活作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怎样理解空气净化器“二次污染”问题?
 
  顾士明:空气净化器“二次污染”主要是指如果细菌病毒吸咐在空气净化器滤网上,有可能对人群产生“二次污染”。
 
  关于这个问题,病毒专家周荣博士在会上也给出了明确意见,他认为对于病毒在空气净化器滤网上引起的“二次污染”可防可控。
 
  实验室报告也证明,在常温环境下,空气净化器滤网上吸附或阻隔的细菌病毒,超过三小时或最多三天将自然死亡。
 
  《政府采购信息报》:为什么要对空气净化器实行分级管理?
 
  顾士明:通过对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分级管理,比如划分为消杀功能产品和非消杀功能产品,优先考虑把消杀功能空气净化器用在病房中。一方面可避免“二次污染”,另一方面,也让更优质的空气净化器进入疫区。
 
  此外,针对疫区使用的空气净化器,我们正在起草一份空气净化器使用指引,指导使用单位科学合理使用产品,比如什么情况下要增加更换滤网的频率等。
 
  新技术应用已实现“百花齐放”
 
  《政府采购信息报》:消杀功能空气净化器采用哪些技术?
 
  顾士明:经过科研人员的不断努力,我国空气净化器品质已远远超出国家标准,有消杀功能的空气净化器也采取了不少新技术,比如除了在结构方面提供滤网外,还具有很多附加功能,像紫外线、光催化、等离子、负氧离子、静电等。具有消杀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性能已得到了提升。
 
  目前,具有消杀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在市面上比例并不高,但具有消杀功能的空气净化器肯定要通过第三方检测。特别是获得国家“消杀许可证”的空气净化器,毫无疑问具有细菌病毒的消杀功能。
 
  《政府采购信息报》:有些空气净化器称滤网不用更换能水洗,可以实现吗?
 
  顾士明:有的空气净化器不用滤网,采用等离子、静电等相关技术,可以不用滤网,空气净化器技术发展目前已十分成熟,也可以说百花齐放。虽然过滤式功能空气净化器仍是主流产品,但已经有一部分空气净化器没有滤网,不需要更换,理论上不存在滤网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认为具有消杀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是不是对原有产品的一次消费升级?
 
  顾士明:是的,我国空气净化器已经历多次升级,但有些专家对它的了解还停留在最早期、最原始的阶段。
 
  《政府采购信息报》:空气净化器现行国家标准是否将修订?
 
  顾士明: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15)正在抓紧修订中。
 
  目前,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分级标准远高于国家标准。我们行业协会去年启动星级认证标准《过滤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T/CAQI 17-2016)、《空气净化器气态污染物净化性能分级  甲醛》(T/CAQI  33-2017)、《空气净化器除菌性能分级》(T/GIEHA  008-2018),其性能指标也高于国家标准。把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拉开差距,通过等级管理提升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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