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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精密空调项目废标 8家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8-10-31 14:57: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翠湖办公区机房空调采购项目因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该项目未成交。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翠湖二期机房建设项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未成交公告,并公布未成交原因。
 
    据了解,该项目预算金额 116.126 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供货及安装服务,包括负责对项目要求的所有相关系统的实施深化设计、运输、保管、供货、安装、接线、调试运行、技术指导与培训等项目全过程,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北京优蚂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投标人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未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从投标人未通过原因来看,主要包括七大类: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产品型号未列入节能产品采购清单;未提供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所要求的指标及证明材料;加湿器形式不满足要求;室外机净重超标,或未按要求提供室外机净重指标证明材料;室内、外机噪声指标未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型号全年能效比不满足要求。
 
    据悉,该项目招标文件对谈判人资质要求、产品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均有加*号内容,如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精密空调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技术文件须包括报价一览表、报价货物及服务数量和价格表以及报价货物及服务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规定,如果加*内容未做出完全的实质性响应,并且经谈判小组要求澄清或补正后仍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该供应商谈判无效或者被拒绝。
 
    此外,项目还要求投标人提供制冷量、风量、运行环境、全年能效比、冷风比、温度控制精度等指标项证明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采购人需求不同,每个采购项目设置的实质性星号条款也不相同,供应商在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同时,一定要重视和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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