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依法对一起空调政采项目投诉案作出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8-09-06 10:53: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9月4日,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分别对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联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以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针对举报人反映“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PAPS项目X射线技术分平台恒温恒湿净化空调系统重新招标项目”(以下简称“中科院净化空调系统项目”)中标供应商四联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但隐瞒事实,违法参与投标的情况,财政部依法调查。经审查,发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四联公司罚款3302642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四联公司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举报事项成立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此外,财政部在依法对该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中科院净化空调系统项目最早于2017年10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850万元,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应有高精密恒温恒湿实验室建设项目类似业绩,且温湿度控制要求为温度波动度为±0.1℃或更优、温度均匀度为0.2℃或更优、相对湿度波动度为±5%RH或更优;因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文件不足3家,2017年11月20日发布废标公告。随后,该项目又于2017年12月4日启动重新招标,在2018年1月5日发布中标公告,公告称四联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697.30926万元。
据了解,四联公司于2017年8月7日收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建罚字【2017】088号)。公告称,因四联公司在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鱼化寨~保税区段)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D3AZZXSG-8标段使用“奥凯电缆”,后经查其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3302642元整等处罚。公开资料显示,四联公司创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5月在新三版挂牌,先后与克莱门特、特灵、约克、上海金日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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