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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只要节能清单内产品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5-07-06 14:35: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要求细致 紧扣部门需求特点

 
  由于空调机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类,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度空调机政府采购项目完全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框架之下进行。由于此次协议供货招标有效期到今年9月30日结束,因此,项目操作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接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11年6月30日前的产品。
 
  除了此处的细节规定之外,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还尽可能地在招标文件中详尽项目招标要求,力争让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对项目有清晰地了解,全力保障各包各品目的招标成功率。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其各级预算单位遍布全国各地,此次空调协议供货招标还专门针对此种特点进行了系列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保障全国供货
 
  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区、县国税局,国家税务局系统4级预算部门4000多个预算单位的垂直架构为其集中采购项目的供货和售后服务提出了特殊需求,空调机协议供货项目也不例外。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全国28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投标产品供货商或服务商,交货地点为全国范围内国家税务局系统各单位。项目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空调机协议供货协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下属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在产生采购需求时根据协议供货招标结果选择商品、确定价格,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还规定,中标供应商凡以“节能清单”以外产品替换“节能清单”内产品的,经核实后将取消投标人本期政府采购供货商资格,同时,该供应商还有可能被拒绝参加国家税务局系统类似项目的投标。
 
  综合评分法突出价格权重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空调协议供货开标现场了解到,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分值为50分,其他因素评分权重占50%。在其他因素中,技术分为35分,信誉、业绩为5分,服务为9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占1分。
 
  该项目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此次项目评分突出价格分权重,意在通过公开招标挤压出价格水分,使得空调协议供货经招标确定的最高限价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良好的采购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注重采购价格的同时,产品技术指标也成为此次评标的重要考量内容。在各包中,空调机的能效等级、能效比、室内机和室外机噪音、制冷介质等都要被评标专家逐一进行产品技术指标考核,对于冷暖空调来说,制热量和室外机制热启动温度也成为考核指标。
 
  除此之外,每个投标人还将提供一份质量保障及服务承诺表,并在其中对保修期限及内容、免费上门服务期限以及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时间等逐一进行承诺。
 
  交货与验收规定严格
 
  即使国家税务局系统各单位与供货商已经签订了供货合同,空调机采购活动也没有结束。供货商的交货与采购人对货物的验收直接决定着项目采购的成败。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除了对招标过程进行严格规定,也对空调的交货与验收进行了要求。比如,供货商向最终用户供货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产品装箱单,由最终用户确认。当产品到达最终用户指定的安装现场后,最终用户和供货商依据合同和装箱单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检验,并对产品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供货商应向最终用户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用户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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