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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让非法要求无所遁形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七 天  发布于:2011-10-18 15:19: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一家初入政府采购领域的机房空调企业碰到难题,在成为某地空调协议供货商后没多久,就接到了一个采购单位的咨询电话。采购单位的回答让这位业内资深人士颇有些无语。
  
  当这家企业负责人询问采购需求时,这家采购单位回答:“你们两台60kW空调能够负责面积多大的机房?”
  
  这种问法让企业负责人一愣,一般而言,当有采购单位进行咨询的时候,都会将自己的机房情况大概阐述一番,然后询问应该使用什么样的产品。但他依然做出了回答:“空调制冷功率和面积要依据机房设备设计散发的热量而定,并非由机房面积而定。”
  
  采购单位随即说:“那你就按照常见的机房来确定两台60kW空调的制冷面积吧。”
  
  企业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我们两台这样的空调可以负责150平方米的机房制冷需求。”采购单位说:“哦,我们单位的机房面积是160平方米。”
  
  企业负责人问:“您能告诉你们单位名称吗?”采购单位说:“保密!”
  
  企业负责人说:“那我让负责西北大区的经理按照您的来电和您联系吧(根据来电区号确定为西北某省),然后去您单位现场查看下机房使用环境,从而确定使用空调功率大小和安装位置。”
  
  但在随后企业西北大区经理与采购单位沟通中,该采购单位仍未透露单位名称,只希望可以单独和企业“谈谈”。于是,企业负责人明白,这是采购单位期望从项目中获得“好处”了。
  
  “这让我们有些担忧。”在企业负责人看来,担忧的不是如何应对采购单位需求,而是担心若不满足这种类似需求,由此可能会为企业招来投诉。根据协议供货履约要求,对于供应商不供货行为采购单位是可以向代理机构投诉的,而这种投诉往往会影响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诚信记录,或在新一轮协议供货招标中被扣分。
  
  对于这种行为,业内人士建议协议供货商应当及时与协议供货管理部门沟通,并说明情况,避免管理部门被采购单位的言论先入为主地误导。
  
  同样,从目前机房空调采购情况来看,尚有不少采购单位是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招标,并将机房空调与机房综合布线、UPS以及土木工程打包采购,这不排除有采购单位从中“谋利”的可能。可以预见,机房空调被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后,在实施初期必将遇到来自个别采购单位的阻力。因此,无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操作机构以及供应商都应妥善应对这一问题。
  
  同样,从这一事例中可以看出,采购单位同样存在对机房空调知识缺乏的问题,这需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积累,机房空调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也应当做好产品知识的培训普及工作,避免因销售不合适的产品招来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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