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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辉:互联网电视工委会推出5大新规,行业监管更趋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11-30 15:32:33  来源:流媒体网
  11月28日至12月1日,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在成都正式拉开帷幕。30日下午,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央视网?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主办的“规范与共赢——互联网电视产业高峰论坛”召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副会长罗建辉出席了本次峰会并发表精彩致辞。在致辞中,罗建辉副会长,代表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也正式对外发布了新制定的五项互联网电视产业规范,期望推进互联网电视产业更好的有序发展。
 
  以下是致辞全文:
 
  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从去年年底成立以来,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网络视听服务协会的指导下,广泛联系互联网电视产业链各方,积极推动扭转不规范发展的行业局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到了行业内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我代表协会对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
 
  互联网电视作为网络视听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的发展展现出巨大的创新活力和生命力,日益成为用户大屏视听娱乐的重要传播平台。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种种挑战,技术、数据等行业标准及规范不统一,使得产业链各方信息不对称,造成了行业资源的浪费,也阻碍了付费、广告、应用等一些具有广阔前景的业务发展。同时,一些从业者不断突破业务政策的底线,给互联网电视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通过行业组织普及并推动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推动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
 
  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为此组织成立了业务、数据、应用和技术工作组,推动制定了五份重要的规范文件,作为引导行业规范稳健发展的重要指引,具体包括:
 
  一、《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与业务规范(草案)》,重点规范明确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的各项能力建设要求,由通则、基础服务能力和终端管理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提出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具有中立性,同时负有业务监管义务;第二部分主要对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的基础服务能力的统一,对拥有持证机构安全可控的技术支撑平台以及对互联网电视终端的管控和升级权限等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对终端发放的新版ID号管理、审核权限以及收费要求进行规范。
 
  二、《互联网电视数据通用处理技术规范(草案)》和《互联网电视数据通用术语与统计指标规范(草案)》,重点规范了数据的处理过程规范和定义,旨在解决整个行业内依然存在的数据指标定义不统一、采集标准不一致、发布机构众多、权威性不够、数据分散割裂等问题,确保数据精准汇总分析、促进数据共享和融通,落实行业监管要求、支撑业务形态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
 
  三、《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技术白皮书(草案)》和《互联网电视应用商店(应用)管理规范(草案)》,重点明确了各类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的安全要求、功能要求、审核要求,规范了应用的引入、审核、下线等管理、用户与账号管理、运营管理、白名单管理等管理流程,旨在有效规范互联网电视应用市场,确保互联网电视的安全、健康和绿色。
 
  我对这几份文件在互联网电视规范发展中将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有很高的期待,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凝聚产业链各方的广泛共识和大力支持,将上述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优化并真正落到实处,共同创造一个共荣共赢、健康持久的产业新未来,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对电视大屏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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