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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低收入和农村煤改气家庭将获补贴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6-12 14:49:21  来源:西安晚报
    6月10日起,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将有所上涨,虽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时不作任何调整,但根据规定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陕西省物价局近日下发文件规定,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8月底前完成价格调整,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理顺后,各地要加强城市配气价格监管,尽快启动价格听证等定调价程序,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从紧从严安排用户终端销售价格。
 
    同时,加快实现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目标,在不过多增加居民用气价格上涨负担的同时,适度降低偏高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城市可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城市尽量缩小价差,减少不同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还原天然气商品价值属性,引导天然气用户合理节约用气。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疏导工作原则上应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加快建立上下游联动弹性价格机制
 
    据了解,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后将形成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消费旺季价格适当上浮,消费淡季价格适当下浮。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今年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时将价格联动机制一并听证,为天然气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创造条件。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天然气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完善低收入等群体保障体系,燃气企业要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
 
    为保障我省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受影响,经与省财政厅协调,各地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予以解决,省级财政依据市县补贴情况,从环境专项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同时,省物价局规定,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要根据购气人员数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各地出台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准确解读政策意图,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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