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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岂能不“三包”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0:45:24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鹰潭市工商局解决空调投诉记

 

  “我买的空调在‘三包’期内,明明符合更换条件,为什么商家不予理睬?”近日,江西省消费者赖先生闷闷不乐地说。

 

  赖先生遇到一件闹心事。去年11月,他在鹰潭市某品牌空调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价格为2699元的变频空调。今年5月开机使用后,赖先生发现该空调不制冷。5月、6月,空调专卖店先后两次派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直至赖先生投诉时,该空调已经第三次出现不制冷的故障。

 

  跟商家交涉未果,郁闷的赖先生来到了鹰潭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并提供了购买空调的发票及两次修理记录。工商干部随即核查情况,联系商家负责人,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可是,商家负责人表示其店没有这样的规定,商品不能更换,只能维修。第一次调解没有结果。

 

  工商干部随即拿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小册子,指出其中第八条说,不履行国家规定的更换义务超过15天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商家如果不妥善解决问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时候商家负责人才承认错误,表示将为消费者更换一台空调。至此,这桩空调消费纠纷圆满解决,郁闷的赖先生终于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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