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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13省市“煤改电”补贴标准及电价政策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胡炫清  发布于:2018-09-06 09:46:2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燃煤污染作为影响环境的重要因素,每年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已占到我国最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70%以上,受到国家的重视。
 
    今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三年行动计划将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及汾渭平原的散煤治理,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2018年是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第一年,各省市纷纷出台清洁供暖规划,国际能源网整理分析了华北地区13个省市“煤改电”补贴规划及电价政策。
 
    北京市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用户,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
 
    天津市对安装空气源热泵的用户,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河北省“煤改电”补贴力度最大的是承德市,设备及安装费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石家庄、保定、廊坊、衡水即按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
 
    山西省“煤改电”补贴力度最大的是太原市,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吕梁市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
 
    内蒙古则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没有提及补贴标准。
 
    详情如下所示: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8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2018年10月31日前,北京市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
 
    进度安排:
 
    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
 
    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煤改电”支持政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
 
    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
 
    电价政策:
 
    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天津市要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不含山区约3万户),其中城市地区12.9万户(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4.3万户),农村地区108.4万户。“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

    “煤改电”支持政策:
 
    安装蓄能式电暖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城市部分,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现行政策,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其他地区,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44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安装空气源热泵: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安装直热式电暖器: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和配送,市级投入600元/台,区级投入600元/台,居民承担600元/台;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
 
    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由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电价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
 
    河北省
 
    根据《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显示,河北省要加快推进电代煤,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7.36万户、保定市2.86万户、邯郸市5.34万户、邢台市8.09万户、沧州市1.42万户、衡水市1.18万户、雄安0.5万户、辛集0.6万户;冀北电网张家口0.75万户、承德0.12万户、唐山3.65万户、廊坊0.01万户。

    “煤改电”支持政策:
 
    对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对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市县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
 
    电价政策: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石家庄市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显示,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
 
    “煤改电”支持政策:
 
    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文件执行,即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设备投资额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1比例分担。
 
    电价政策:
 
    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度电给予0.2元补贴,最高至2000元封顶。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居民如继续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保定市、廊坊市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显示,保定市/廊坊市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电价政策: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为鼓励使用低谷电,主要推荐选用蓄热式电暖器。由保定、廊坊市明确技术标准,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备厂家及型号、价格,农户在选定的厂家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和运行维护。
 
    承德市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承德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清洁取暖替代专项实施方案》显示,要治理承德市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散煤燃烧,完成8500户清洁取暖替代。双桥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5000户,双滦区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替代2000户,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清洁取暖替代1500户。
 
    “煤改电”支持政策:
 
    设备及安装费2.5万元(按100平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
 
    电价政策:
 
    运行补贴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标准,给与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暂定三年),市和区各承担1/2。
 
    衡水市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17-2020年衡水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显示,从2017年5月到2020年4月底,衡水市利用三年的时间,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成目标区域内散燃煤“清零”目标。
 
    “煤改电”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省、市、县分别承担1/2/、1/4、1/4,其余由用户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制定具体补贴政策,确保冬季正常取暖。

    电价政策: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山西省-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显示,10月底前,全市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实现清零,完成“三县一市”平川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以上、城南热源厂3台27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城西热源厂4台64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年减少燃煤量83.4万吨。
 
    “煤改电”支持政策:
 
    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
 
    电价政策:
 
    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大同市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大同市2018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显示,10月1日前,大同市要完成用户计量装置峰谷时段及电价设置,完成电表以上电源设施改造建设,为保证10月15日准时启动采暖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煤改电”支持政策:
 
    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电价政策:
 
    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吕梁市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显示,要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吕梁市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
 
    具体为:离石区24176户、柳林县6593户、方山县6522户、中阳县10712户、临县4000户、岚县4000户、交口县4000户、兴县5000户、石楼县4000户、汾阳市5000户、文水县5000户、交城县5000户、孝义市16000户。
 
    “煤改电”支持政策:
 
    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电价政策:
 
    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运城市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显示,要确定在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煤改电”支持政策:
 
    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
 
    电价政策:
 
    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内蒙古发改委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要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
 
    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自2018-2019年供热期起在蒙西地区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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