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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5-19 10:00:35  来源:慧聪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据新版《管理办法》明确的授权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人士介绍,这次修订本着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成效,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适应终端用能产品销售市场新形势,提高能效标识信息化水平等原则,在补缺监管对象、明确违法主体、增加市场新主体等方面强化了要求,相应的鼓励和罚则等更加全面、更加明确。
 
  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能效标识基本内容包括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能效指标、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针对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的市场化节能管理制度。在能效标识制度的推动下,我国高效节能产品规模化推广,公众节能意识及对节能产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节能技术不断升级,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调整。随着网络商品销售快速增长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执法机构及消费者对能效标识提出了新的服务需求。各种因素加速推进了新版《管理办法》修订和出台进度。
 
  据了解,新版《管理办法》在补缺监管对象、明确违法主体、增加市场新主体等方面强化了要求。同时将“能效信息码”(如二维信息码)引入能效标识,修订内容与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保持一致。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应标未标、标识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对虚标能效的监管及对能效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管,补充了规范网络销售能效产品的相关内容,丰富了能效标识信息内容,与能效“领跑者”制度衔接配合。
 
  另据介绍,新版《管理办法》明确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新主体,明确要求网络商品交易销售者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重点明确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在销售环节保障产品能效符合性方面以及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方面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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