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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发生自燃,责任该谁承担?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7-20 11:09:48  来源:金山网
    夏季天气炎热,家电容易发生自燃,市消协近日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冰箱自燃,致使消费者家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消费纠纷。那么,家电为何会发生自燃?自燃后,生产厂家该不该负责呢?
家电发生自燃,责任该谁承担?
家电发生自燃,责任该谁承担?
 
    冰箱自燃引发火灾,消协协调商家赔偿
 
    市民李女士前不久向市消协投诉反映,2015年4月在某品牌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购买了一台冰箱,价格958元。今年5月30日,冰箱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燃,导致家中财产受损严重。
 
    李女士说,经过消防援救后,居住的房屋已是一片狼藉,不少家电家具被烧毁熏黑,损失惨重。经有关部门估算,家中财产损失约为7万元。随后,李女士向该品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索赔,其中包括:房屋装修费用、室内被烧坏的物品费用、拆除原装修费用、清理及搬运费用、重新装修费用、火灾后在外租房费用、误工费等。
 
    该品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在火灾发生后,多次派人到现场勘查,并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损。相关人员表示,由于现场核实受损物品主要为烟熏,所以主要以修复为主,只需要清洁即可。最终核损金额约为3万多元。由于对赔偿的金额相差过大,双方几次交涉无果。
 
    市消协接到李女士投诉后,召集纠纷双方进行了协调。经协调,该品牌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同意赔偿李女士财产损失生活用品费、家庭装潢费、家具及家用电器损失费、房租及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整。
 
    家电自燃时有发生,问题出在哪儿?
 
    据了解,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要求,厂家须标明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例如,彩电8到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8到10年、洗衣机8年等,超过这个年限,家电就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虽然家电的产品说明书中一般都会标注使用年限,不过很少有市民留意。
 
    市消协投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夏季以来,家电自燃事故时有发生。消费者大都以为是家电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但经调查发现,家电自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家电超期服役,特别是电子元器件和线路老化所致。比如夏季每天开关冰箱的频率激增,造成压缩机频繁启动,从而损坏压缩机。夏季潮湿的天气对彩电也有一定的隐患,最常见的故障就是开机后很长时间才有图像,或者出现雪花,一旦受潮,甚至可能产生短路,烧毁零件。消费者在使用家电产品时应注意安全使用年限,在产品使用接近或者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时应该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以免出现安全隐患。
 
    因为产品设计或配件缺陷同样也会导致家电自燃。这位负责人认为,对于使用年限很短的家电产品出现自燃,就要考虑产品是否存在设计缺陷,产品质量是否过关。
 
    此外,鱼龙混杂的家电维修也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目前市面上很多维修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也不了解各种型号家电维修所要遵守的规范细则,而是凭借经验对产品进行修理,不仅容易损坏产品,还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消费者自找非厂家特约维修部门维修而导致的产品损坏和发生自燃,厂家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承接维修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索赔。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街头维修游击队没有相关维修资质,更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会非常麻烦。
 
    遭遇家电自燃,该如何维权?
 
    当家里发生家电爆炸、自燃等恶性事故,消费者进行索赔时,往往会被商家以种种理由予以推卸。这时,消费者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呢?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首先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通过认证的合格产品。其次是如果发生家电自燃,消费者要保持冷静,马上报警。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勘查现场,查明火灾原因,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以便日后作为索赔证据。再次就是,要迅速通知商家到现场查看,由商家找厂家出面处理,消费者向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厂家拒绝赔偿,或双方因赔偿额发生争议,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维权。
 
    消费者还需注意的一点是,在家电发生自燃后,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如果自燃是由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即使该产品已经超出了国家“三包期”,只要还在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内,厂家及商家就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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