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空调引发火灾 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7-05-24 10:28:31 来源:中国制冷网
案情回放
刘女士从某家电经销公司购买空调一台。一次,刘女士出门关闭空调,但未拔掉空调插销,空调机自燃引发火灾。根据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此起火灾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所致。火灾造成刘女士家的空调烧毁,房屋室内外留下多处火烧痕迹及燃烧后的有害气体,刘女士被迫外出租房居住,并急忙安排修复房屋。刘女士与家电经销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认为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空调损失、房屋装修及租房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从某家电经销公司所购空调因电气线路故障发生自燃,导致刘女士受到财产损失,应当由侵权人即某家电经销公司承担责任。对于空调损失,刘女士与家电经销公司均认可按照购买空调的发票票额计算,法院予以确认。对于租房费用,基于刘女士提供的租房协议,法院予以支持。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刘女士发现自己无法举证证明房屋装修费用数额,因此放弃要求家电销售公司赔偿该项费用的主张。
以案释法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保修期内非人为故障造成产品使用者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应当以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部分损失不容易保存证据,更有一些损失难以用金钱去衡量,因而使当事人在开庭时无法有效地向法庭举证,也就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取得相应的救济。
因此,购买家用电器要保存好购买发票、保修卡和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材料,保存好产品销售者信息及品牌信息;如遭受人身伤害,则应保存好就医证明、损害程度证明及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等材料,以免事后无法确认损失数额,影响追究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产品质量与其销售时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如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经营者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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