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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度空调协议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09:53: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空调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包括机房空调、分体壁挂和分体柜式空调。

 

  项目要求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明材料。

 

  有意者请于2015年12月9日~21日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该项目将于2016年1月12日 上午09:00开标。

 

  以下为项目招标公告原文:

 

  2016年度空调协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空调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16年度空调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机房空调、分体壁挂和分体柜式空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5-XY-2-G

 

  4、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

 

  (1)在中国境内生产(组装)并注册的厂家或者是生产厂家派出的唯一办事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

 

  (3)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

 

  (4)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收取其税收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收取其社会保障资金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0)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供所在页截图予以标记及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8)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资格审查产品汇总表、投标资格审查提交资料情况表的电子文档和书面各一份,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有参加投标资格。

 

  (9)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1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6、答疑会时间: 2015年12月22日 下午15:00

 

  答疑会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明确的问题(包括资格文件、评标办法、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事项),将在答疑会上统一解答,答疑会结束后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不再答复,参加答疑会的投标人必须携带本项目招标文件。

 

  7、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上午08:30-09:00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逾期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09:00

 

  资格审查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8、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 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3、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传    真:0351--3035366

 

  招标程序咨询人:张国霞        联系方式:0351—3098088

 

  路 莎        联系方式:0351—3098088

 

  14、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tyzfcg.gov.cn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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