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公开招标采购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空调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5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空调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45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中央空调风冷螺杆式冷水机组。(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2015年2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应具有从事经营或销售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4月24日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17时。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投标人踏勘现场:
1.为确保本项目的合理建设,充分让投标人对汕头市海滨大楼和汕头市政府办公大楼的整体结构了解,采购人将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解说、问答,满足投标人对项目的全面了解,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制作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同时由采购人统一向到场投标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
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集中。
4.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跃进路28号。
5.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联系人:颜先生,电话:0754-88988931、传真:0754-88988939。
7.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需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0754-88988931
传真:0754-88988939
联系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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