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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空调批量采购分批付款强化履约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实习记者 赵 静  发布于:2013-11-25 16:09: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2012年8月到2013年6月,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福建省省直机关空调实行了四次批量集中采购。作为首个明确以“批量采购”进行空调采购的地方,福建省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自开始就备受关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福建省空调批量集中采购成效显著,采购规模达数千万元。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在价格控制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最高节支率达41%。
  
  最低价评标 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与其他省份不同,福建省在对空调等通用类产品采购时统一实行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的规定,空调等通用类产品被规定统一实行最低评标价法。在技术、服务等条款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空调采购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据了解,在空调采购项目中,影响企业中标结果的因素往往集中在商务条款与产品的报价上。由于空调产品通用性强,配置标准明确,加上技术参数相对简单,企业对于项目提出的技术参数响应并不存在问题,因此企业报价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中标结果。“与综合评分法相比,最低评标价法有效避免了评审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供应商为获得千万元大金额项目会提供更优惠的产品价格,因此,批量集中采购在降低采购成本方面效果明显。”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斯孔介绍说。
  
  数据显示,福建省省直机关实施的4期空调批量集中采购的预算总金额达到了3048万元,中标金额为2134万元,节约率35.03%。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为例,该项目预算金额为1933.14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1127.475万元,节约资金805.665万元,节支率高达41.68%。
  
  分批付款 加强售后履约监管
  
  为了避免因价格过低产生的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对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时,对空调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劣质服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果中标企业或者中标品牌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供货安装或者产品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同时,为保证产品正常运行,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付款方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要求。以福建省省直机关空调批量采购第一期项目为例,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变频多联机及单元机(二、三包产品)合同签订总额的10%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设备到场后支付30%,施工完成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额的95%,剩余的5%将转为质保金,在2年质保期结束后返还。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空调集中采购在享受价格优势的同时也增加了后期安装履约难度,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对投标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有效防止个别企业有机可乘,只有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才能赢得政府采购市场的信赖。
  
  零星采购共享批量集采价格
  
  为了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结果的利用效益,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实行了采购结果延续共享的后续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实施空调批量集采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及金额范围内,按照中标金额对跟单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零星、应急、小额采购需求。
  
  根据福建省批量集中采购结果“跟单”办法,不超过10万元的采购计划可与上一期中标供应商按中标成交价格签订跟单采购合同。如采购计划超过了10万元,则须参与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购。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对省直机关空调批量采购(第二批)的招标要求中规定,投标人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不超过10万元的零星采购需求,可以享受与本次批量采购同样的中标价格,并以此结果供货。
  
  “批量集中采购以牺牲效率的方式赢得了更优惠的价格,而零星采购通过共享批量集采的中标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批量集中采购效率的损失。”王斯孔介绍说,为了提高空调采购效率,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时会避开空调使用高峰期。明年,福建将在原有批量采购数额上增加空调采购预留份额,以满足应急、小额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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