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空调网_空调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省级空调批量采购崭露头角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贾静龙  发布于:2012-08-20 09:52: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A7-1_副本

  编者按  2012年,政府采购的热点之一便是批量集中采购。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国税系统以及江苏、山东、河北、厦门、青岛等党政机关陆续开展批量采购试点,但产品范围多集中在IT领域。在福建省省直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发布公告后,它便成为省级单位中率先以“批量采购”名义汇集空调采购需求、执行采购项目的省份之一。

  事实上,除福建之外,江苏、浙江、上海、重庆、厦门、青岛等地区均以类似批量采购的方式操作过空调项目。2012年,家用空调规模迅速攀升,单个项目金额上千万元时有现身,便与以上变化密切相关。可以预见,空调规模迅速攀升,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空调企业参与到政府市场差异化竞争中来。

2012年福建地区空调项目中标概览

  “2012年,空调采购呈现出一个鲜明特点:一个空调项目由一家采购单位委托转变为多家采购单位委托,合并采购需求的趋势日益明显。”

  8月30日,福建省省直机关空调批量采购(第一期)将正式开标。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在省级单位空调采购项目中,“批量采购”是首次亮相。

  “对于批量采购,我们并不陌生,在此之前曾多次将采购单位同类需求归集采购。只是在这次空调项目中明确提出了‘批量采购’。”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确定是否按照固定周期进行空调批量采购。本次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将是一次“试水”招标,相关政策将会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

  项目由分散变集中

  自2010年以来,无论空调行业经历了产销量双双破亿台的高峰,还是今年上半年首次出现了20%的销售低谷,政府采购空调项目都在稳步发展。年均增长幅度超过了70%。2012年上半年,空调仅公开招标采购额就突破20亿元,已经超过了2010年全年公开招标的空调采购额。

  与此同时,空调采购呈现出一个鲜明特点:一个空调项目由一家采购单位委托转变为多家采购单位委托,合并采购需求的趋势日益明显。由此导致空调项目特别是家用空调项目由分散走向集中,公开招标的采购金额也迅速攀升。

  在空调批量采购中,当前采购规模及影响力较大的莫过于厦门大宗货物采购。早在2009年5月厦门首次对市级机关所需15000台分体空调进行招标,中标金额就达到了2121万元,市场价2000多元的1P挂机成交价只有900多元,规模效益明显。此后每年厦门都会对家用空调、多联机等产品进行一次大宗货物采购。2012年3月,厦门政府大宗空调采购额达到了6691.9万元,成为近几年家用空调采购中最大的项目。

  针对零星、小批量的空调采购需求,在批量采购实施之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直是主要组织方式。但价格虚高、品牌缺乏竞争动力等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当空调采购份额不断攀升之时,这些问题便亟待解决,批量采购也就呼之欲出。

  配置标准应先行

  实行批量采购,就要汇集不同采购单位的同类采购需求,但即使同一种产品,具体功能也千差万别,如何能够将复杂需求化繁为简,成为评审过程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从各地实行批量采购情况来看,配置标准是项目前期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福建省也不例外。

  早在2011年7月,福建省财政厅便印发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从制冷面积、产品功率、价格上限以及使用年限四方面确定了家用空调的适用范围。例如:20及以下平方米办公环境,可以配1台1P~2P挂机,价格上限为3500元,使用年限为8年;而40~60平方米办公环境则可以配备2台3P挂(柜)机,或1台5P柜机,总价不超过8500元,使用年限同样是8年。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此表示,在空调采购中,配置标准是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需求的硬性指标,相应的产品参数、预算必须依此执行。因此,从本期空调采购中可以看到,不仅每包产品有总预算,具体到每个品目同样有分项预算。如第一包预算为166.235万元,其中1-1品目22台冷暖挂机的预算则为49500元。

  售后履约是关键

  协议供货的难点是后期履约,也是投诉的高发区。批量采购同样如此,规模效益带来了巨大的价格优势,但供应商能否在微薄利润下,按照承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当失去在协议供货内自由选择品牌的权利,采购单位能否严格执行中标结果,这都决定着空调批量采购的最终效果。

  对于批量采购执行效果,某空调企业表达了自己的顾虑:个别采购单位过于青睐市场上一些品牌;一些试点地区也发生了拒不履约的先例。由此担心会做无用功。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后期履约一般都是难点,为此在《关于实行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加以强调,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内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时记录并报告履约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同时,财政部门会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对超标采购及规避采购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